恩施州经信委恩施州安监局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7
恩施州经信委恩施州安监局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恩施州经信煤〔2017〕11号

各县、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安监局:

现将省能源局、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能源煤炭〔2017〕1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认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煤矿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各级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安监局和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二、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标准化培训学习。要求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安监局工作人员要带头自觉学习新标准,督促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要学好用好新标准,并对他们进行新标准考核,积极派员参加省能源局近期举办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将培训内容带回来,对全矿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新标准培训工作全覆盖,积极营造学新标准、知新标准、用新标准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目前我州煤矿复工复产和体检工作正在进行,部分煤矿已通过体检验收,下步各煤矿主要工作就是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7月20日前,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向州经信委上报已体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资料、煤矿自检评分报告及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初审意见,凡未按时上报有关资料的,要及时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四、严格安全标准化考核。按照省能源局、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能源煤炭〔2017〕114号)文件有关要求,二级标准化煤矿报经省能源局考核验收,三级标准化煤矿报经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考核验收的规定,州经信委对各县、市呈报的二、三级标准化煤矿,通过行政购买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考核验收,达到二级标准化以上的煤矿呈报省能源局考核验收,达到三级标准化的煤矿经考核验收后报省能源局备案,再按程序公示认定。

五、加强对达标煤矿的动态管理。各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各集团公司每季度对所属煤矿要开展一次达标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要对辖区内达标煤矿开展一次达标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州经信委备案;州经信委每年按照50%的比例对各县、市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对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具备条件的煤矿,要及时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建议上级认定部门及时降低或撤销其达标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县市行业管理部门迅速将此文件转发至各煤矿企业。

附件: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