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核酸采样点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关于优化调整核酸采样点的通告

为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要求,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县核酸采样点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设置15个核酸采样点(单管),对“愿检尽检”人员提供核酸采样服务。有需求居民应做好个人防护,错峰前往,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二、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做核酸。鼓励广大居民将居家抗原自测结果上传健康码系统,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与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居民如有特殊原因需提供检测证明信息的,可先进行抗原自测,抗原检测阴性者可免做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阳性者,建议就近去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应配合社区做好7天居家康复及健康监测,第6、7天自行进行抗原自测,阴性后解除居家隔离。

本公告自12月31日零时开始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鹤峰县全县核酸采样点设置一览表

鹤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