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机房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6
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机房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机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来发改审批【2019】14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来凤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精神,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机房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HBZC-CG-2019-LF018

三、项目内容:

拟维修改造审判庭机房面积92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安装静电地板、玻璃隔断、吊顶等,同时进行给排水、电气线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四、工期:15日历天。

五.采购预算:壹拾陆万零贰佰叁拾捌元捌角壹分(¥160238.81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劳动合同,同时在2019年第三季度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3.财务状况良好,以供应商2017年度、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须附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审计报告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 谈判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声明函)。

6.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谈判。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谈判;否则,在谈判时将同时被拒绝。

9.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七、报名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30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满足“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来凤县分公司(来凤县翔凤镇渝鄂路32号)购买谈判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八、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9年10月11日9时00分。

2、谈判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来凤网。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人民法院

地  址:来凤县武汉大道

联系人:杨  伟

电 话:1872771735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渝鄂路32号

联系人:周晓贝

联系电话:13032782573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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