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3
咸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公告


全县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湖北省人社厅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鄂人社发〔2019〕27号),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020年7月1日,县社保局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正常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过去中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从现在起至2020年5月31日为我县政策执行过渡期。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仍可办理补缴,逾期将无法受理。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务必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各乡镇人社中心、市民之家A3-A6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不能补缴。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政策新调整

(一)按现行政策规定,原改制、破产等企业参保职工及原首次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断缴)时间段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补缴。

(二)从2020年6月1日起,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时段养老保险累计时段不超过3年的,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书面劳动合同原件或其他原始凭据,确定允许补缴时段,累计时长不得超过3年。

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时段超过3年(含3年)的,必须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书,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对所有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费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请以上有补缴欠费的参保人员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及电子社保卡等查询本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如有基本信息或缴费信息不符的,请尽快持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各乡镇人社中心、市民之家A3-A6社保经办窗口)进行信息核实确认。

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问答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年度是什么时间?

鄂劳社发〔2008〕20号文件规定,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社保缴费年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哪里缴纳社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在到咸丰县社保经办机构(各乡镇人社中心、市民之家A3-A6社保经办窗口)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然后在县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农商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通过"湖北税务App 、鄂汇办App"手机自助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什么时间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办理,今后将不允许再补缴已中断的年限。即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将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险费业务。

四、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为九个档次,分别按照缴费其数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月缴费额分别为576元、672元、768元、864元、960元、144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

五、灵活就业人员从2020年7月1日起怎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了。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缴纳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2020年7月1日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有什么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在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予以扣除。退休待遇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和金额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

七、2020年5月31日之前,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怎么办理?

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对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时应提供相关补缴的法律文书。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在办理转出时,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转入地将不予接收。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需要补缴超过35个月的,需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 ,承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转入地不予接收时予以退费的处理办法。这个政策目前对转入转出的要求都是一致的,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要准确把握。

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拨打咨询电话: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8-6822180

咸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0718-6835866 6831725

特此通知

咸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