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4
关于做好2020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内各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54号)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各高校、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报送资料时间和审批程序

报送资料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学生将相关资料统一上交学校,由学校审核、公示无误后整理制作台账报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审批发放程序:各学校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检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审核责任:学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核确认所有资料齐全、真实无误后,以网络(学校门户网站)和纸质两种方式公示7天;就业、人社、财政等行政审批只针对台账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领要求进行审核和复核。

三、申领补贴资料

(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批表》(附件1);

(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2);

(三)《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和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3)

(四)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及以本人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与存折或银行卡复印在A4纸的同一版面上);

(五)根据毕业生的对象类型对应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复印件和户口薄中"全户人员基本情况"页复印件;
    2.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件复印件和户口薄中"全户人员基本情况"页复印件;
    3.社会孤儿证件复印件;
    4.烈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等"三属"之一证明书和毕业生家庭户口薄中"全户人员基本情况"页复印件;
    5.毕业生《残疾证》复印件;
    6.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8.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履职尽责要求做好资料审核和报送工作。学生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学校要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资料真实无误。经办人员要仔细核查资料,不得出现缺损和遗漏现象。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问题者,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二)坚持集中报送、统一审核发放的原则。学校要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审核把关的基础工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要及时处理上报人社、财政行政部门审核,按时拨付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和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下载:附件1、2、3.xls

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