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卫生健康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单位:咸丰县卫生健康局 填表人(签字):何剑 填表日期:2019年11月28日
序 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效力层级 | 实施基本情况 | 备注 | |
依据名称(明确到法规、规范性文件条款)、文号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诊证 | 计划生育困难特殊家庭医疗服务 | 鄂卫生计生通[2016]88号 | 省级 |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咸丰县人民医院、咸丰县中医医院 | 咸丰县卫生健康局 | |
2 | 《同意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 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 县级 | 咸丰县人民医院、咸丰县中医医院、咸丰县妇幼保健院 | 咸丰县卫生健康局 | |
3 | DNA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 机构外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鄂卫规〔2019〕2号文件 | 省级 | 所在地二级综合医院 |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 |
4 | 首发《出生医学证明》若病历与母亲姓名或身份证不一致的,未出院者,需户籍登记机关提供母亲的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鄂卫规〔2019〕2号文件 | 县级 | 产妇分娩医院 | 公安机关 | |
5 | 首发《出生医学证明》若病历与母亲姓名或身份证不一致的,已出院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鄂卫规〔2019〕2号文件 | 县级 | 产妇分娩医院 |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 |
6 | 派出所关于个人信息改变的证明 | 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 | 恩施州卫计委《关于开展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 | 省级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依据文件无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