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2
关于咸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现将《咸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各制定主体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示。

附:《咸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 11月29日

附:咸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
  1     咸丰咸丰县人民政府
  2     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咸丰县档案局
  4     咸丰县文化和旅游局
  5     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6     咸丰县卫生健康局
  7     咸丰县教育局
  8     咸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9     咸丰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10    咸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1    咸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2    咸丰县应急管理局
  13    咸丰县公安局
  14    咸丰县审计局
  15    咸丰县民政局
  16    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咸丰县司法局
  18    咸丰县统计局
  19    咸丰县财政局
  20    咸丰县医疗保障局
  21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咸丰县林业局
  23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5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    咸丰县农业农村局
  27    咸丰县交通运输局
  28    咸丰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29    咸丰县高乐山镇人民政府
  30    咸丰县小村乡人民政府
  31    咸丰县忠堡镇人民政府
  32    咸丰县坪坝营镇人民政府
  33    咸丰县清坪镇人民政府
  34    咸丰县唐崖镇人民政府
  35    咸丰县曲江镇人民政府
  36    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
  37    咸丰县黄金洞乡人民政府
  38    咸丰县活龙坪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