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罪驾宣恩一男子因醉驾被判刑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8-12-12
醉驾=罪驾宣恩一男子因醉驾被判刑

本网讯(通讯员 李蓉)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执法部门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严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社会共识。然而,总是有人心存侥幸!近日,宣恩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马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6月27日下午,被告人马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自沙道沟镇水田坝村自己家中出发经沙道沟集镇沿325省道向当阳坪加油站行驶,当日20时许,行至325省道360公里0米(当阳坪村卫生室门口)路段时,被值勤民警查获。经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马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17.8毫克每百毫升。经鉴定,马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7.7毫克每百毫升。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对社会公共安全足以造成危害,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马某某在归案后和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