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鹤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听证会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关于召开鹤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听证会的公告

为加强鹤峰县天然气管理,规范天然气价格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发改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鹤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共计17名,其名额分配为

1.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7名;

2.经营者听证会参加人2名

3.专家、学者听证会参加人各1名;

4.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证会参加人各1名;

5.县委政府部门听证会参加人2名;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听证会参加人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和新闻媒体记者产生方式

1.消费者、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发改局物价股(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一中路5号)自愿报名。若消费者自愿报名人数不足,委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在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从报名人员中按相关类别随机抽取听证会参加人。

2.专家、学者听证会参加人请县住建局推荐;政府部门听证会参加人请鹤峰县政府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证会参加人分别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推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听证会参加人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以上推荐单位的推荐人数均应高于该类听证会参加人名额。

3.旁听人2名。旁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报名终止

后,从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代表。

4.新闻媒体记者1人(鹤峰县融媒体中心)由县发改局邀请。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意成为听证会

参加人或旁听人;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鹤峰县天然气政策有一定了解,有一定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3.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和推荐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17时前到县发改局物价

股报名(或电话报名)。

联系人:

李建锋   联系电话: 0718-5299661 或15172883661

特此公告

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