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乡规划,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征收安置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县人民政府拟定了《鹤峰县2022年度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现予公告:
一、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鹤峰县容美城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前往鹤峰县容美城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三、鹤峰县容美城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29号(原地税局1楼),联系电话0718—5290656。
特此公告
附件:鹤峰县2022年度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