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水文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7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水文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各勘测队、站、机关科室:

近日,省水文水资源局工会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水利厅工会相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水文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单位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研的通知”,经局领导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

1、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全体在职在岗女职工开展“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普查,切实做到疾病早预防、早排查。

2、4月20日前,建立在职单亲困难女职工档案。请各部门及时将相关精神通知到位,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局人事教育科。勘测局将结合上报信息进一步深入职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全面了解掌握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状况,以便向上级工会组织提出相关帮扶建议,为有效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夯实基础。

二、实施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查

4月15日前,完成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查。摸底调查的单亲困难女职工为以下三类: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女职工。

3、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及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查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请于4月15日前报送《单亲困难女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电子版)到局人事教育科。

3、联系人:李翠林

电话:61035(13517170137)

QQ:546083794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开展水文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研的通知 各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文仪器修试所,省局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厅工会相关文件精神,省局工会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暨对困难女职工进行“两癌”普查,以及开展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情况的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关爱行动”

(一)困难女职工“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普查。今年省总工会继续开展对万名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进行“两癌”普查活动。各单位工会要进一步完善“两癌”普查措施办法,提高困难女职工参检率,切实做到疾病早预防、早排查。省总工会将对患病困难女职工予以帮扶。

(二)建立单亲困难女职工档案。各单位要深入职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状况,为有效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夯实基础。

(三)完成时间。

1、困难女职工“两癌”普查活动时间:2012年4月至8月;

2、建立单亲困难女职工档案时间:2012年4月。

二、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查

(一)调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单亲困难女职工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帮扶情况、帮扶需求、帮扶工作中的问题及原因,做好单亲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的对策建议。

2、方法:全面摸底,建档造册,汇总情况,逐级上报。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填写本单位、本部门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各单位还可以结合实际,开展有重点有深度的调查研究,选择不同困难类型的单亲困难女职工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在分析汇总、走访慰问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时间

1、调查对象:全面摸底调查的单亲困难女职工为下列三类: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②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女职工;

③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调查时间:2012年4月。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及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查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请各单位、各部门于4月20日前报送《单亲困难女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电子版)。

3、联系人:杨晖;电话:(027)87221067;QQ:595539100。

附件: 《单亲困难女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州水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