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4
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人社发〔2020〕7号

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经营性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

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科室(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项促创业稳就业政策密集出台,对人社部门贯彻落实就业政策的经办能力、服务能力、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实的要求。全州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政府举办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力以赴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提供了大量就业创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发挥了极大作用。但是,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需求,仍然存在供给总量不足、来源方式单一、服务质效不高等矛盾和问题。《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指明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延伸扩展公共服务范围,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落实落细的实施路径。

为切实做好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采购,依法履约,合规运作。

(二)坚持公共公益性原则。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应符合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目录之外符合公共性和公益性的政府服务事项,通过细化第三级指导目录或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

(三)坚持绩效管理原则。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规定,强化预算公开、采购公开、结果公开、绩效公开,加强质量、进度、效益控制,加强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 购买人力资源服务范围

(一)主体范围

购买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主体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接主体是经营性人力资源(人才)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学校)、“双创”服务机构(孵化器),以及其他具备承接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具备条件的个人。重点向诚信度好有实力的经营性人力资源(人才)服务机构倾斜。

(二)购买范围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主要涉及就业、人才服务和社会保险方面下列公共服务事项(简称“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1.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2.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对创业大学生实施精准帮扶;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

5.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6.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财政补贴;

7.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创新资源共享平台;

8.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9.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含“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

10.人才公共服务;

11.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

12.人力资源服务;

13.建立面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网络平台;

14.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指导目录范围以外的涉及人社部门提供的公共公益性服务,可以在指导目录的第三级目录进一步细化,商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采购范围。

三、 实施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方式

购买公共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采取以项目公开招标或者公开征集项目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本级适合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公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事项,列出购买服务清单,面向社会公开采购。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支持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创造性开展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每年人社行政部门在网站公开征集由市场提供的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市场主体自主选择项目主动申报,人社行政部门组织集体评审,择优进行采购。公开征集项目可以采取事前申报,通过可行性、公益性和经济社会效益评审后,实施定向采购;也可以凭上年度已经开展的公益性服务结果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按服务数量和效果按有关规定直接予以补助。

四、 强化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

各县市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突出结果导向,强化绩效管理控制。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结束后,购买单位都要对其进行绩效评价,以此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款项依据。鼓励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数额较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着重审查资金使用合规情况并出具专业性绩效评价报告。

各县市人社行政部门要将承接主体实施项目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对于服务质量数量达不到预期、发挥经济社会效益较差的项目,除严格按合同扣减相应支出以外,在今后政府购买服务时不予考虑;对于超额超值完成目标任务,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好的机构,优先纳入采购对象范围。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通过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人社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向社会提供更加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确保“稳就业”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核立项、执行过程监督、资金使用监管相互衔接同时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审核把关,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本部门党组进行审定;要更加突出绩效控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发挥出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州局将对各县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进行督办。各县市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好的做法,请及时报告我局。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

恩施州人社发[2020]7号-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