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春节将近,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消费提示】春节将近,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3年春节将至,欢度佳节时广大消费者应继续关注食品安全,注意合理膳食。同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为避免和减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恩施州市场监管局特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消费者防范家庭食品风险的“三项措施”

(1)合理储藏食品,防止食品变质引起食物中毒;

(2)科学烹调食物,减少营养成分损失和防止有害物质产生;

(3)注意平衡膳食,做到均衡营养,保障身体健康。

二、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七项注意”

(1)选购食品应该到信誉好的食品店或超市购买定型包装食品。不要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也不要买“三无”食品。

(2)注意看食品标签标示,重点要看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产地、生产商、产品成分等内容。

(3)仔细观察产品外包装:字迹模糊、出现错别字、偏色、套色误差大的产品很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包装破损的食品不要买。

(4)尽量选购当季盛产的蔬菜水果。

(5)采用无色无毒的塑料袋包装餐具、储存食品。

(6)有条件的家庭,建议选购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但要保证来源可靠。

(7)建议食物要多样化,不要经常都吃同样的东西。

三、放心就餐的“两大方法”

(一)怎样购买放心食品

(1)要到持证的超市、商店等场所购买

选择到持有并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以及规范的市场去采购食品,比较安全可靠,不要在无证食品摊点或马路摊点选购。注意《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有效期限等内容。

(2)要查看包装上信息是否明确

定型包装上或散装食品的显著位置上信息明确齐全、印制清晰的食品属于合格安全的食品,可放心购买;如果包装上信息含糊不清、印制模糊,则可能属于假冒伪劣制品,就不要购买。合格食品的包装上或散装的显著位置上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家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电话号码等内容,裱花蛋糕的生产日期应裱在产品表面。

(3)要观察有无交叉污染

选购直接入口的食品时,要注意销售区域是否存在与非直接入口食品混放情况,如有则可能交叉污染,不安全。

(4)要留意几种食品的证明或单据

如果选购以下食品,则须留意并索看其应有的证明或单据:①肉与肉制品的肉品检疫合格证。②散装熟食卤味品的熟肉送货单。③豆制品的豆制品送货单。

(5)要检查食品卫生质量

选购食品时,可用以下方法检查食品卫生质量。①看颜色。在自然光线下查看食品的色泽、形状,如发现色泽异常,与食品属性不符,如发绿、发红、发灰或暗褐色等,很可能是变质食品。②闻气味。某些食品受污染后,品质发生改变,可产生特殊气味,如陈腐味、哈喇味、霉味、酒味及腐败臭味等。③尝味道。必要时可用舌尖辨别有无异常味道。④手触摸。用手触摸、按捏,某些食品变质后的组织状态发生变化,有变软、产生溢出物或发黏的现象。

(二)如何选择就餐场所

(1)外出就餐应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优先选择卫生条件好、信誉度高且实施“明厨亮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高的餐厅。

(2)就餐时要合理计划安排,做到吃多少点多少,反对铺张浪费,响应“光盘”号召。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制,避免交叉污染。

(3)在外出就餐时,不猎奇、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如各种标称“野味”食品、野生蘑菇、长江鱼、清江鱼、野生鱼及渔获等),以防发生食物中毒。

四、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应对

(一)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如何处理?

应保护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原状,在尚未食用,未造成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12315),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保存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避免因事件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得到及时调查。

(二)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措施(食品加工过程注意事项)

(1)选择安全食品、选择新鲜、干净的食品;

(2)安全储存(冷藏)食品;

(3)彻底加热烹调食品,对食品烧熟煮透;

(4)熟食品立即食用,若储存需冷藏并生熟分开;

(5)储存过的食品、食前需彻底再加热;

(6)保持厨房清洁卫生,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水;

(7)不生食、半生食海鲜及肉类;生食瓜果必须洗净;

(8)处理及食用食品时需反复清洁双手。

五、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是一项长期持续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来临之际,农村集体聚餐将会有所增加,请广大群众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红白喜事简办,不要违规滥办酒席。在申报备案工作中,做好以下工作,大家共防共治,保障食品安全。

(1)" 红 "" 白 " 喜事聚餐要申报。

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将聚餐时间、餐次、地址、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2)聚餐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保持环境清洁。

(3)" 厨师 " 身体要健康。

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

(4)采购食品要查验。

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5)所有饭菜要烧熟。

饭菜要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剩饭剩菜要冷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6)危险物品要收好。

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液体燃料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7)少喝酒,莫浪费。

不采购、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测试的散装白酒。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8)疫情防控莫放松。

倡导在走亲访友时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引导减少、简化婚丧嫁娶聚餐等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疫情过快传播。

(9)发生问题要报告。

聚餐后发现人员腹泻、呕吐、发烧等问题时,要准确区分新冠感染症状和食品中毒症状,应及时去当地医院 ( 卫生院 ) 治疗,并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政府报告或拨打 12315 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