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博)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入旺季,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州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委会的要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职责,认真执行《恩施州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了对全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月10日至11日,州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全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了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同时,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产品标准学习,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产品自检能力,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还对部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批发销售企业在烟花爆竹产品进货时要索取生产、销售企业的有效证照、产品检验报告、进货发票等票据并妥善保管,对进货的产品必须开展查验,对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烟花爆竹质量保驾护航。
消费和燃放提示
一、购买爆竹做到“三个识别”
识别销售商是否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识别烟花爆竹的产品类别,选择购买“个人燃放类”产品;
识别产品的外观,选购的烟花爆竹应该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浮药,有警示语和清楚的中文燃放说明等。
存放烟花爆竹时,应尽量缩短在家里存放的时间,注意做到“三个不要”,即不要靠近火源,不要淋雨受潮,不要储存量太大。
二、燃放爆竹时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是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燃放烟花爆竹,并与燃放的烟花爆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住宅、车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污水井(化粪池等内有沼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燃放时要保持清醒、警觉的头脑;身体不适或酒后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三是燃放时要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采用烟或香点燃,除产品有特别说明外,一般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