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药品、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经营中,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粮、油、肉、蛋、禽、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者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大型商场、生鲜超市、宾馆酒店、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和数量。

五、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化,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客运、出租车、公交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

七、各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置变相涨价。

八、各类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格执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