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情况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即《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恩施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的公告》(恩施州市监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恩施州市监发〔2020〕21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恩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恩施州市监发〔2020〕28号)。
特此公告。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