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6
关于督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5月30日至6月6日,州政府从州政府金融办、州政府督查室、州工商局、州公安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及州高新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安排部署情况。省、州作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部署后,各县市政府均迅速行动,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为指挥长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除巴东县外,全州其他县市均制定印发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等工作文件。

(二)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情况。5月15日,全州除巴东县外的7县市同步举行了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5月25日,州高新区举办了“防范金融风险,远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咸丰县还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于5月下旬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知识集中夜学活动。

(三)非法金融广告清理情况。各县市和州高新区组织工作专班,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采取“见贴即撕”等方式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的广告进行清理;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责任范围内的违法广告清除,做到不留死角。

(四)金融风险排查整治情况。各县市均制定了金融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方案,开展全面摸排。恩施市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查扣涉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企业的办公设备400余台,责令关停非法经营场所100余处;并针对部分重点楼栋非法金融活动猖獗现象,开展“扫楼行动”,对国贸大厦、硒都茶城等7家大型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利川市探索建立类金融机构管理机制,印发了《利川市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各县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普遍存在问题不突出、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具体等问题。实施方案讲共性问题多、结合实际少,对区域内的风险点剖析不够,工作措施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其中,恩施市、利川市和州高新区存在照抄照搬上级方案的现象,巴东县截至6月5日仍未印发方案。

(二)人员配备不到位。恩施市、巴东县、咸丰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力量不足。

(三)非法金融活动整治不力。鹤峰县、来凤县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清理工作力度不大;宣恩县、鹤峰县部分城区街道非法金融小广告清理力度、频率不够,非法金融小广告有死灰复燃现象。

(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不大。全州非法集资陈案较多,化解处置进展较慢。各县市、州高新区未严格按照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批示和“一案一策”要求对非法集资案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形成一个案件一个处置办法、一个企业一个针对性方案的工作体系。

(五)金融风险排查清理不彻底。除利川市外,其他县市类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建设进度较慢,类金融机构监管排查工作存在疏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需进一步明确。督查组暗访发现,宣恩县个别寄卖行涉嫌从事典当、代办信用卡、发放贷款等业务。

(六)金融知识宣传不深入。各县市未积极拓展宣传模式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宣传,金融知识大众普及度不够,特别是农村地区宣传工作比较薄弱。截至6月5日,巴东县尚未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未制定下发宣传方案。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站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亲自审阅各市州工作方案并提出明确修改要求,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县市、州高新区和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过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到守土有责。

(二)要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恩施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恩施州政办发〔2018〕32号),切实把文件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各县市、州高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具体化、清单化、项目化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并于7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州金融办。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根据省、州部署,常态化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违法广告清理等工作,提升全社会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恩施市在专项整治方面、利川市在风险监测预警方面、咸丰县在宣传教育方面形成了不少创新做法,要认真进行总结,其他县市也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上报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以便在全州推广应用。

(四)要进一步加大风险防范化解力度。各县市、州高新区和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扎实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辖内风险底数。要按照省政府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化解的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将陈案化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做到“五个一”(一个案件或企业、一名责任领导、一个专班、一个预案、一个处置办法)。要加大对辖内重要风险点的关注和处置力度。建始县要高度重视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化解工作,来凤县要加快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州金融攻坚指发〔2018〕3号文件要求,于7月10日前将金融风险排查报告及附表报送州金融办。

(五)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各县市政府要做好本县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保障工作,至少配备3—5名专职人员负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