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恩施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恩施州公安局联系(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邮编:445000,电话:0718-848802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州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及《条例》相关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州公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公安办事指南、警务资讯,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等,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恩施”发布重要通知通告26条、安全防范提醒83条、警情提示73条、警务信息180条;政务抖音号“恩施公安”发布警务信息62条;新浪微博“平安恩施”发布警务信息160条、通知通告22条、安全防范提醒11条、警情提示19条;恩施州公安局网站发布重要通知通告53条、安全防范提醒60条、警事日记39条、警务信息42条、公安警视106条、征集调查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范,以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为目的,积极完善依申请工作制度、流程、渠道,发布依申请服务指南,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对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及时更新。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依申请公开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公开的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信息,必须经过法制、保密部门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以来,州局加大对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的建设,积极利用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窗口、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村(居)委会公告墙等平台,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微警务载体,广泛宣传职能职责、法律法规、治安预警、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为广大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多便捷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公安工作相关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州公安局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业务部门内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务公开评估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坚决立行立改。领导小组适时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提升全警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州公安局制发规章0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199605件;行政处罚10017件,行政强制105件;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为220.87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960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017 | ||
行政强制 | 10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0.8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州公安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大量信息既与公众密切相关,又涉及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的保密要求,因此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加强《条例》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适应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解读渠道。以互联网各类政府服务平台为主阵地,充分运用微信、微博、钉钉、抖音、快手、客户端、小程序等新型媒介,打造更加丰富、多元、有效的网上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平台,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拓展公开渠道,扩大宣传影响力。
(三)落实警种责任,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严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持续做好信息公开报送,督促各警种、各部门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2年,州公安局承接人大建议案5件(主办1件)、政协提案15件(主办2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维安保畅、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州公安局高度重视,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下三民”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实情、吃透政策法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沟通,圆满完成办件工作,办理结果均在州公安局网站公示,确保了办理实效,实现了“见面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的目标。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恩施州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推进恩施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