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恩施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8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557010863/2022-3932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社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人社发〔2022〕7号
文号类型: 恩施州人社发 文件类型: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恩施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州政规20226)精神,结合恩施州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恩施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78







贯彻落实<恩施州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目 录


一、落户指南………………………………………………1

二、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3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8

四、税收减免………………………………………………12

五、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18

六、就业见习补贴………………………………………22

七、中级职称申报…………………………………………23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25

九、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27

十、创业培训补贴………………………………………32






落户指南


一、申请对象。恩施州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在州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已在恩施州内就业创业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随迁。

二、申请条件。凭毕业证书(含学历认证)

三、申报材料。申报户口登记表(见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书、学历认证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公安人口系统能核查到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向拟落户地所在县市(含州直)市民之家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登记为社区公共户。户口迁移直接到拟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户口登记,无需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附件:申报户口登记表

附件

申报户口登记表

(学生落户登记类)

申请
落户
类别

口大中专院校招生落户

口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

口大中专院校学生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落户

口在校大学生跨省()转学落户

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口大学毕业生落户

口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口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口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请在口中打“")

申请
人员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所属派出所


拟落户地址

口学生集体户



拟落户地派出所


申请
(
填写
主要
事实
和理
)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若被查证在户口事项办理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申请人签名:


受理人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本补贴适用于毕业5年内首次在州直参保的民营企业和州属国有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申请人需自2022520州政规20226文件印发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即自2023520日起开始兑现此项补贴。

一、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本科生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

租房补贴:博士、硕士、本科生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12000元、9000元、6000元租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毕业时间在201771()之后;

(三)申请时在恩施州直参保的民营企业和州属国有企业就业;

(四)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1年,毕业前(不含毕业当月)参保时间不得计入连续参保时长。

(五)申请租房补贴时需根据所在地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系统查询无住房,依据保障性住房公示结果确定有无房源,当房源不足时,方可申请租房补贴。

三、发放方式。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租房补贴每年发放。

四、申报流程

(一)受理。用人单位向市民之家人社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恩施州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1)、发放表(附件2);

2.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

(二)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初审,人社局进行复核并公示。

(三)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号。

五、特别说明

(一)申请时间。首次申请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应在社保缴纳时间满足要求后一个月内,第二次申请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分别应在社保缴纳时间满足要求6个月、12个月后申请。

(二)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三)不予补贴情况。一是已享受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二是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三是发文之日前就业缴纳社保的;四是社保查询非首次在符合条件企业就业的不纳入补贴范畴。

六、责任告知

申请人与申报单位应诚信申请生活补贴,申请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凡申请人或申报单位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方式申请或领取生活、租房补贴的,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恩施州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恩施州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发放表
























附件1

恩施州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


注册地址


联系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手机号)


单位申请事项及承诺


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共 名,申请补贴金额共 元。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恩施州租房和生活补贴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恩施州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中领条件的毕业生共 名,补贴金额共计 元。

经审核,符合恩施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中领条件的毕业生共 名,补贴金额共计 元。



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恩施州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中领条件的毕业生共 名,补贴金额共计 元。

经办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附件2

恩施州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发放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就业登记时间

合同起止时间

社保缴费起止时间

手机号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开户行号

补贴标准(元/半年)

补贴金额

租房补贴

生活补贴

















































































































合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申请对象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免费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州内企业实现就业。毕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应无其他就业登记或单位社保缴费记录

(二)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单位就业登记”1年以上

(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四)推荐就业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等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500/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或扫描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1. 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满足补贴享受条件后1年之内向机构注册经营地所在县市(含州直)市民之家窗口提交申请。

  2. 审核。各级人社部门根据相应内控制度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当地官方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三)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附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附件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机构名称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地


机构地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机构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精确到支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名单(如表格不够可另附花名册并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实际用人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推荐就业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最高学历及对应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时间
(年、月、日)

实际用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起始时间(由初审环节填写)































申请事项及承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诺:
我机构免费推荐求职者到 单位成功就业人,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金额共计元。

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记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该项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年 月 日
章)

用人单位承诺:
经核实,上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至我单位成功就业人数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年 月 日
章)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意见


经初审,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符合条件人员共计人。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金额共计元(大写: ),现提交至复审环节。


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意见

经复审,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符合条件人员共计人。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金额共计元(大写:)。

同意进行拨付,所需资金从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章)

税收减免


第一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一、申请对象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流程

(一)受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若未享受,则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减免。该项减免政策为申报即享,在纳税申报时直接扣减。

)减免顺序及额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减免管理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

第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税收减免


一、申报对象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二、申报流程

(一)受理。享受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

2.企业与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二)审核。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审核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三)减免。该项减免政策为申报即享,在纳税申报时直接扣减。

)减免顺序及额度

1.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以实际应缴纳税费为限;实际应缴纳的税费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纳税人实际减免税费小于核算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高校毕业生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

减免税总额=∑每名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

2.2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计算每名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减免管理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级及以上就业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附件: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附件

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招用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件编号

类型

在本企业工作时间(单位:月)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本人。由企业统一申报此项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毕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无其他就业登记或单位社保缴费记录;

(二)毕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并由企业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毕业不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并由企业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至企业的部分不能与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原件或扫描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签名)。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高校毕业生在职期间,在满足补贴享受条件后1年之内,由企业向注册经营地所在县市(含州直)市民之家窗口提交申请。

(二)审核。各级人社部门根据相应内控制度完成审核,并在当地官方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三)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件: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地


企业地址


企业类型(√):

1.中型企业( ); 2.小微型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号


开户银行
(精确到支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如表格不够可另附名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精确到支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最高学历及对应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时间

社保缴纳
起始时间
(由初审环节填写)









































企业申请事项及承诺

现申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金额共计元,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人。
(其中,补贴给个人元,补贴给企业元。)。

本单位承诺:本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记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年 月 日
章)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初审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共计人,应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金额共计

(大写: ),其中,补贴给个人 元,补贴给企业元。

现提交至复审环节。

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复审意见


经复审,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共计人,应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金额共计
(大写: ),其中,补贴给个人元,补贴给企业元。

同意进行拨付,所需资金从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章)

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
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比例的见习单位,另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人的奖补。就业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银行流水清单

(三)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证明。

四、申报流程
(一)受理。见习基地组织开展见习活动前,应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并备案。

(二)审核。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基地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

(三)拨付。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中级职称申报


一、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我州民营企业(企业在恩施州注册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纳税)就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从事工程类专业技工作。满足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材料

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恩施州非公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2.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3.单位注册登记6个月以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个人申报资料

1.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反映申报人员工作能力业绩的材料或个人代表性成果论述说明;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历年年度考核情况;

5.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3个月《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以上材料需装订,同时另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材料受理时间:一般上半年受理时间为4月份下半年受理时间为7月份,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受理。

申报流程

(一)受理。用人单位向当地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用人单位根据职改部门受理意见,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并按要求对拟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后,将申报材料地职改部门。

(三)审核。各县市职改部门受理企业报送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报州职改办。

(四)办理。州职改办根据县市审核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将根据申报专业和人数确定组建专家评委会,分批次开展专项评审,并按标准(水平能力测试费50/人,综合评审费150/,共200)收取相应费用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州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恩施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四、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请对象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各人社中心进行受理。

(二)审核。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并对各乡镇人社中心上报的资料复审,出具复审意见并报人社部门

(三)拨付人社部门经复核后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附件

恩施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就读(毕业)

高 校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属行业


公司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


注册经营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时间

(创业时间)


带动

就业

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是否高校

毕业生

















开户行(全称)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简要描述

创业情况 (材料可另附)



创业

所在

地人

社中

心初

审意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创业

所在

地公

共就

业部

门审

核意


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创业

所在

地人

社部

门审

定意



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


一、申请对象

(一)已被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场租、水电补贴申请对象:入驻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实体

二、补贴标准

(一)对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二)对入驻孵化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免收创业者场租、水电等费用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填写《恩施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孵化对象扶持资金申报名册》(附件1《恩施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恩施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3,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二)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恩施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申请表》由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州级人社部门。

(三)拨付。场租、水电补贴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扶持资金统一拨付至入驻创业实体银行账户或各创业孵化基地银行账户。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由州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创业孵化基地银行账户。

享受上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补资金的,不得重复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扶持。


附件:1.恩施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孵化对象扶持资金申报名册

2.施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3.恩施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申请

附件1

恩施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孵化对象扶持资金申报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入驻企业名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就业 人数(人)

入驻
时间

租用 面积(m2

房租水电费总额(万元)

房租水电费是否免收(是/否)

申请补贴时间

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万元)

入驻企业开户情况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数

姓 名

身份证号

(/)

(/)

(月)

开户 银行

银行账号



































总计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意见:

人社部门复核意见:

负责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负责人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恩施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孵化基地名称

孵化区

面 积

m2

现在孵

实体数

(个)

符合补贴

条件企业

(个)

申请补贴月数

申请补贴

资金总额

(万元)

办公/移动电话

(/)

(/)

月数

(月)









































合计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意见:



人社部门复核意见:


负责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恩施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创业孵化基地填写)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孵化基地名称


营业执照
注册号


经营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孵化区面积(m2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入驻创业实体数(个)


大学生创业
项目数(个)


大学生创业比例(%


专职工作人员

人数


申请一次性补助金额(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简要描述孵化
基地情况


申请单位

信用承诺

申请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记录,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州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州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创业培训补贴


一、申请对象

毕业学年大学生组织免费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对有培训意愿毕业学年大学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包括GYBSYB和网络创业培训);

(二)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三)提交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补贴标准

GYB创业培训不少于24课时,补贴标准为300/SYB创业培训不少于56课时,补贴标准1200/网络创业培训不少于56课时,补贴标准为1500/

四、申报材料

(一)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

(二)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1份;

(三)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附件2)原件1份;

(四)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定点培训机构向当地就业部门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二)审核。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

(三)公示。在当地人社或就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附件1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姓名


性别






(一寸)

身份证号


年龄


人员类别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返乡创业者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

¨初期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毕业学年大学生

¨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余刑两年内服刑人员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培训专业


银行账号


计划培训时间


培训机构名称: 填卡时间:

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告知事项)

学员:

欢迎你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现将有关就业创业培训方面的政策告知如下:

  1. 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是党和政府为帮助广大劳动者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助。补贴标准根据你参加培训的工种和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确定。

  2. 培训补贴的方式有两种:如果你在参加培训期间按规定全额向培训机构缴纳了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将你应享受的培训补贴拨付到你指定的账户;如果培训机构为你减免(或垫付)了补贴标准内的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后当地财政部门将你应享受的培训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账户。

  3. 如果你是就业困难人员,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生活费补助

  4. 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对就业培训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请你协助培训机构如实填写《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并签名。

  5. 已认真阅读以上告知事项,并确认自己未缴纳就业培训费用,同意 )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学员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反面 身份证正面



附件2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申请表


培训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培训专业


专业类别


培训补贴

人数


项目制培训

¨¨





培训类别和

人数

¨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岗前培训

  1. 登记失业人员9、毕业学年大学生

  2. 农村转移劳动者10、初期创业者

  3. 两后生11、化解产能人员

  4. 贫困家庭子女12、农民工

  5. 贫困劳动力13、退伍军人

  6. 高校毕业生14.残疾人

  7. 服刑人员15、其他人员

  8. 戒毒康复人员


补贴金额


小写: 大写: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盖 章)

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