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220209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220209号提案的答复

王帮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疗后社会康复托管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关乎患者家庭生活质量、关乎地方平安建设、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王委员站在关注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的高度,提出了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疗后社会康复托管工作的提案,高度契合时代发展需要,特别是在“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和情绪安抚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民政特殊服务对象的高度关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背景

据州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全州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5.18‰,目前登记在管(医院收治及指定监护人照护等方式)重性精神障碍患者17800余人。全州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有10家(公办3家,私营7家),医护人员590人(医生149人,护士303人,护工138人),目前集中收治病人1898人,占登记在管人员的10.66%。一方面,现有的专业医护人员基本不能全覆盖实现精神障碍患者常规专业照护,现有的专业医护力量配比仅为1:30。另一方面,现有专业医疗机构的人员配比紧张。参照福利院集中对象供养标准,失能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配比要求不低于1:3,而精神障碍患者大多为失能或半失能对象,我州大部分精神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配比都低于1:5,如建始县精神病院(私营)医护人员30人,收治对象166人,工作人员配比为1:5.5。政府及社会公共服务还不能正常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常规治疗及康复需要。因此,在精神卫生公卫工作方面,主要依托乡镇卫生院兼职精防管理人员落实基层精神卫生工作。

二、扎实开展“323”攻坚行动

按照《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恩施州依托州优抚医院成立了精神卫生专病中心,制定《恩施州精神卫生防治技术实施方案》,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推动实现精神卫生科学管理。协同县(市)级精神卫生中心进一步抓实辖区精神卫生管理、疑难重症诊疗、急性住院治疗、心理健康教育、精神疾病预防、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精神卫生服务网底作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落实基层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和心理健康咨询等任务。进一步完善了“以奖代补”的家庭监护制度和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机制;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和救治救助一体化管理, 要求县(市)组建个案综合管理团队,对辖区内高风险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和精准服务;建立健全了乡镇(街)社区工作站专干、民警、精防医生、民政或残联专干、患者家属组成的“五位一体”关爱帮扶小组,要求对每一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评估、转诊联络、应急处置、服药指导、康复服务、救治救助等管理。二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通过多个职能部门协同作战,进一步加大了精神心理卫生知识宣传的力度和广度,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对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及家属、一线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提供在线咨询、随访、延伸处方等服务,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筛查、评估。三是持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管理治疗。实施并完成了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及面访率达到80%,服药率达到70%,规律服药率达到50%,其中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80%,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达到60%。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病管理不断加强,带动完善基层综合管理机制,做好患者登记报告、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服务等全程管理服务工作。四是着力提升诊疗质量。严格按照《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强化医疗质量与控制,不断提高诊疗能力。加强对下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及较好疗效。对县级精神卫生资源薄弱的地区继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基层精防人员开展培训,对其他学科有意转岗精神科的予以指导、帮扶,增强基层精神卫生力量。

三、全力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医疗需求

按照《全省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按病种收付费医疗服务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一是据实报销合规费用。2017年国家、省进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州将重性精神病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病种,改革为按“床日付费模式”住院,按政策规定比例报销。目前床日付费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住院前15天200元/天,15天后150元/天;二级医院住院前15天150元/天,15天后120元/天。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单独核算、合规费用据实支付,不受医保基金年度总额限制。二是按政策保障门诊医疗费用。目前,“重性精神病”门诊慢性病年度配额为:居民医保1500元/人/年,职工医保2200元/人/年,参加补充医疗人员增加1000元。“门诊重症”年度限额同住院限额可支付高额门诊医疗费用。“门诊重症”医疗费用单独核算、合规费用据实支付,不受医保基金年度总额限制,充分保障精神病人门诊治疗需求。

四、大力支持恩施福达精神病医院发展

一是政策上开通绿色通道。2020年,为确保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在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启用恩施福达精神病医院作为精神病患者定点收治医院,恩施市卫健局于3月5日下发了医疗机构许可证,市医保局现场培训医保政策以及指导医保业务、开通医保定点准入,同日正式准入为恩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二是资金上大力支持。自福达精神病医院纳入定点机构以来,市医保局多次上门就医保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指导。2020年,该院收治恩施市居民医保住院病人174人,207人次,医疗费用总额269.97万元,次均住院费用13092元,人年均医疗费用15876元,申报医保统筹基金190.99万元,扣减不符合医保政策费用1.84万元后,余额全部拨付到位189.15万元。2021年,该院收治恩施市居民医保住院病人345人,826人次,医疗费用总额673.07万元,次均费用8149元,人年均费用19509元,申报医保统筹基金480.17万元(普通住院221.86万元,按床日付费258.31万元),扣减不符合政策费用后,余额353.59万元全部支付到位。三是推动落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政策。协调州直和其他七县市医保局都认可恩施福达精神病医院为医保定点医院,该院收治的所有医保病人合规费用都能据实支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总体来看,我州精神障碍患者在治疗方面政策落实比较到位,但在疗后社会康复方面存在较大的短板,王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托管服务是进一步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有效途径。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政协委员好的建议,厚植民生情怀,持续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建设。一方面积极争取省级试点奖补资金,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州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建设。期盼王委员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民政福利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取在精神障碍患者疗后康复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恩施州民政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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