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022008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0220087号提案的答复

陈代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幸福家园”项目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幸福家园”项目建设的关心支持。提案提出了四条对策与建议对于支持“幸福家园”项目建设,提供了正确的发展思路,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专门落实了提案答复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与州政协办公室联合办理。

一是争取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8月1日,夏州长主持召开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恩施州慈善工作,审定《恩施州贯彻落实<湖北省慈善条例>工作方案》。会议要求,进一步认真落实《湖北省慈善条例》精神,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创新募捐方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助学助医等帮扶活动,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推进全州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创新,抓好慈善工作队伍建设。《方案》明确州、县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7月29日,经州政府同意,州民政局召开了促进恩施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交流会,州委宣传部、团州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明确州慈善总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8人,其中45岁以下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县市慈善总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5人,其中45岁以下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慈善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2人,其中45岁以下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村(社区)明确人员负责慈善工作。专职人员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补充。各级慈善总会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解决慈善总会办公场所。

二是开展“乡村振兴·委员行”活动。州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牵头,会同州政协办公室发动州、市(县)政协委员积极参省与政协“四级委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活动,并做好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到恩开展活动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提出建议相关项目通过“幸福家园”项目实施。起草了《“乡村振兴·委员行”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倡导我州广大政协委员利用自身影响力,结对帮扶乡村,并将推动“幸福家园”项目建设融入活动之中。

三是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出台《恩施州贯彻落实<湖北省慈善条例>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向社会提供慈善服务。州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赈灾救孤、助学助医等慈善项目,县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慈善事业。州、县市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慈善项目资金。

四是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化建设。州民政局明确专人负责慈善组织信息管理,依托慈善中国信息公开平台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同时积极对接州委文明办,参照其他省份、市州的慈善组织信息化建设,借助“湖北数字公益节”“医疗众筹”“水滴筹”等网络平台,着力推进恩施州慈善组织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拓宽群众参与途径。

下一步,我州将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大对“幸福家园”项目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推动我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恩施州民政局

2022年9月28日

主管领导:邓友章         联系电话:820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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