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财务报销方式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7
关于改变财务报销方式的通知
各勘测队、站:

目前,我局已开通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勘测队、水文站的水文业务经费由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各勘测队、水文站的账户上。鉴于目前部分水文站无银行存款账户,水文业务经费只能支付到勘测队账户,再由勘测队转付到水文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了理顺经费拨付关系,加强勘测队、站的财务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从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勘测队负责所辖水文站的经费报销工作,勘测队队长对本队的财务工作负责。勘测队负责汇总上报队部及所辖水文站的水文业务经费,各水文站的支出要分开列示。

二、各勘测队、水文站填报的经费支出报销表要加盖本单位公章,自制原始单据(如外勤费发放表、夜班补助发放表等)要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销。

三、对外支付青苗补偿费、小工工资、维修费等必须在正式发票后附有收款人收据,否则不予报销。

四、各勘测队、水文站填制费用报销单时,科室负责人栏由站长签字,单位负责人栏由队长签字。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在由勘测队汇总的经费支出报销表审核意见栏签字。

五、各勘测队、站必须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职工出差不得包车,遇特殊情况需包车前往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勘测队、站人员随勘测局人员出差,出差伙食补助由勘测局人员统一报销,勘测队、站人员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六、严格执行业务经费报告制度。专项业务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先提出书面报告,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先口头申请、领导同意后实施,但事后必须补齐书面报告。

七、各勘测队、水文站必须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勘测局人员因公到勘测队、站,其生活费由勘测局人员负责处理,勘测队、站不得报销招待勘测局人员费用。如需招待业务单位人员或雨量站人员,必须事先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八、各勘测队、水文站的业务经费每月报销一次,每月25号之前报勘测局财务室。

九、各勘测队、水文站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不严格程序和要求造成经费拨付、费用报销不及时引起各项业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要追究勘测队、站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州水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