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现稳岗就业的措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7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现稳岗就业的措施
索引号: 011459538/2021-43157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人社发〔2021〕5号
文号类型: 州人社发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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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恩施州发〔2021〕9号)要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就业信息数据库。依托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力量,每月末至次月15日前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状态开展一次信息筛查,实施动态监测建立“三张清单”。

二、开展劳务协作。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可在到县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方向额度内列支,不足部分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内、省外务工已享受过务工交通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各县市根据财政状况自行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员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保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联合定点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开展3-7天种养殖技术、乡村导游、民宿(农家乐)、乡村带货主播等乡村振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由人社系统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补贴给定点培训机构,对农村学员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补贴到个人,所需资金从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大力扶持创新创业。2022年,全州重点打造 100 个以上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乡村致富能人(分类)信息库”落实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五、加大市场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到乡村建立厂房式、居家式、基地式帮扶车间和工厂,扩大就近就地就业规模。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六、实施就业援助。引导支持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就业,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统筹用好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动态实时更新。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恩施州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