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30
关于全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9月11日至15日,州政府从州政府督查室、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对全州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星斗山自然保护区、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木林子自然保护区、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咸丰二仙岩湿地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进展情况

各县市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的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通过成立整改工作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根据《恩施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恩施州环督改文〔2017〕8号),全州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共存在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采矿采石采砂、旅游开发、水电开发四大类问题。对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问题,各县市主要采取了严格控制规模、严禁新增和扩大居民点、搬迁和拆除保护区内的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烤烟房等生产设施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州政府督查组重点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采矿采石采砂、旅游开发、水电开发三大类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采矿采石采砂类,应整改问题2个

1.利川市毛坝镇农科村四组废弃打石场。该打石场位于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应责令企业永久,限期拆除设施设备和大门、厕所、办公楼等附属设施,并实施生态修复。目前该打石场进场道路已不具备通行条件,主要生产设施设备、配电设施已拆除,场区生态修复已开展,但开采面的生态植被尚未恢复。

2.利川市忠路镇小河偏嵌村曾家沟煤矿。该煤矿位于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应责令企业永久,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实施生态修复。今年9月,利川市经信局制定了曾家沟煤矿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内容和时限。目前,该煤矿主井和风井已永久封闭,弃渣场植被已部分恢复,但煤矿大门、厕所、办公楼附属设施尚未拆除,也未实施生态修复。

(二)旅游开发类,应整改问题3个(《恩施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的2个,国家遥感监测确定的1个)

1.利川市佛宝山景区。该景区位于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应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和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实施生态修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利川市旅游局、环保局和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分别下达了《环评和水利手续不全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和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尽快实施生态修复,并处罚款17.5万元。目前,该景区尚未按要求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景区开发企业利川市华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对建设期破坏的生态开展修复工作,但生态恢复效果不明显。

2.咸丰县位于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旅游开发项目。共涉及三个具体项目,即高乐山镇杨柳沟花海生态旅游观光项目、柳树林野炊基地项目和绿沃园农林开发项目,应停止建设和使用,实施生态修复,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高乐山镇杨柳沟花海生态旅游观光项目用地已被咸丰县国土资源局认定为违法用地,并移交咸丰县人民法院处理,但尚未强制执行到位;柳树林野炊基地的3处设施已拆除1处,另外2处已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尚未拆除;绿沃园农林开发项目开发商已同意拆除保护区内的设施,但尚未拆除。

3.利咸交界处喜松坡山庄。该山庄地处利川市与咸丰县交界处,属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为当地原住民开办的农家乐餐馆,应实施关停。利川市政府协助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经营业主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目前,该经营户已停业。

(三)水电开发类,应整改问题7个

1.鱼泉电站。位于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应依法对其环保设施不运行、不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行为进行处罚,责令电站进行整改,实施生态修复,并专题请示省政府将该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解决。宣恩县水利局、环保局和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龙潭管理站已分别向其下达了《鱼泉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关于鱼泉电站水库左侧高坡复绿的整改通知》《沙道沟镇鱼泉电站左侧高坡复绿整改方案》,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严格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实施生态修复。经现场核查,鱼泉电站水库左侧大坝上方生态修复已初见成效,植被恢复较好;大坝下方虽采取了修建挡土墙等措施,但植被未得到恢复;电站未严格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

2.观音坪电站。位于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应责令停止建设电站,实施生态修复,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今年8月,宣恩县国土资源局向电站开发企业湖北酉源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停止违法用地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宣恩县水能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酉源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8月18日联合发布公告停工整改,并封闭施工道路对电站实行封闭式管理,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3.双溪电站。位于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应责令电站停建未投产的两台机组,实施生态修复,并请示省政府将该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解决。7月25日,宣恩县水能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电站开发企业宣恩县佑水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双溪电站二期工程停建整改的通知》,责令对正在建设的电站二期工程进行停建整改。经现场核查,该工程已停止建设,压力管道附近植被已基本恢复;已建成的三台机组正常生产,但危废处置不规范,发电机组车间内使用后的机油桶随意堆放。

4.龙坪电站。位于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应关停退出,限期拆除设施设备,实施生态修复。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向电站下达拆除通知书,但目前电站尚未关停也未拆除设施设备,电站负责人表示同意拆除但需妥善安置职工。

5.文家河电站。位于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应督促电站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规范处置生活污水、垃圾、废机油,建立健全废机油转运台账,保障下泄生态流量,并尽快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经现场检查,该电站已建废油池1个,购置垃圾箱3个并修建了生活污水处理池,厨房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处理池净化,无直排现象,厂房周边环境卫生明显改善;90%的裸露施工现场已进行复绿,但弃渣场尚未生态修复;在线监控设备尚未安装,也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6.蔡家河电站。电站取水坝和引水隧洞位于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应督促电站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规范处置生活污水、垃圾,建立健全废机油转运台账,保障下泄生态流量。目前,该电站已通过州环保局项目竣工验收,废旧机油已规范处理;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督促企业保障生态流量下泄,但企业尚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

7.小龙河电站。电站拦水坝位于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应责令电站停止建设,编制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规范弃渣行为。经现场查看,电站已停止新建、扩建,正在申请环保验收;已购买马胡梢种子进行直播复绿,并在施工现场及弃渣场栽植了600株营养坨柏木;巴东县森林公安局正在对项目建设违建公路问题进行查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虽然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了整改工作力度,但仍然普遍存在工作精细化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如保护区内存在的居民传统生活生产设施等问题如何整改,缺少措施办法和制度保障;二是对保护区内矿产品开采项目关停、拆除后以及旅游、水电开发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破坏,如何进行生态修复,未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缺少技术支撑;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宣恩县鱼泉电站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的整改措施仍停留在方案里和整改要求上;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如鱼泉电站、双溪电站及小龙河电站均是在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保护区之前开工建设或建成,属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整改难度较大。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中办、国办《关于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负责,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坚决把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到全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全过程,确保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各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该关停的必须坚决关停,该拆除的必须果断拆除,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未整改到位、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得恢复建设、生产和经营;对已查处和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查,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效果。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要及时梳理总结,健全完善整改档案,为接受中央、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做好准备。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职责,提高管控能力,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