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60117/2020-1138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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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州审计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文号类型: | 制度 | 文件类型: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年12月2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结合我局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工作明确如下:
一、报备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主要负责人除外,局主要负责人向州委、州政府领导及两办报备)。
二、报备范围
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在工作日离开工作岗位(含开会、学习、考察、培训、出差、出国、因私等)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报备程序及内容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必须采用短信、电话或书面申请等方式,详细告知外出地点、事由及返回时间等,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局办公室备案;因私外出需履行请假程序后,向局办公室备案。
(二)科(室、局)以及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牵头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告知外出地点、事由及返回时间等,经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同意,并向局办公室备案;因私外出需履行请假程序后,向局办公室备案。
(三)一般干部因公外出,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告知外出地点、事由及返回时间等,经科(室、局)或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并向局办公室备案;因私外出需履行请假程序后,向局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有关要求
1.一般应提前1天办理请假报备手续。原则上一律为事前报备,严禁事后或事中报备。报备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发生变化的,要再次进行报备,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经批准同意后告知办公室。
2.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必须按程序报备后方可出行;未经报备,不得擅自外出。按程序报备时,不得以请假代替报备,或以报备代替请假。
3.局办公室一般一周要对请假报备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报局主要负责人掌握。
4.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切实做好外出请假审批及报备工作。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外出的,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