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6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2年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过程,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导向和严的主基调,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谋划重点统筹协调

(一)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制定《恩施州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推动落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提请州委、州政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落地,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修订《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整合多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形成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进一步整合完善多部门联合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考核、通报、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责任科室:食品协调科)

二、突出抓好重点环节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以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为主线,深入开展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治理、食品添加剂治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农村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治理、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冷链食品防控风险排查整治、肉及肉制品、农村集体聚餐、高风险食用农产品、茶叶市场、临期食品、回收食品治理、小作坊、小餐饮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一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现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和立案查处等手段,化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责任科室: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综合抽检科、稽查科、执法支队)

(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鄂冷链”平台的应用,将合法合规的进境冻肉纳入“鄂冷链”平台管理,确保进境冻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六专”要求,严查进口冷链食品“四证一码”,不销售无“四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切实防范疫情输入风险。(责任科室:食品流通科)

(四)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突出抓好春秋季开学、“两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强化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项检查,加强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原料管控、加工过程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分餐、配送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集中用餐食品安全。(责任科室:餐饮服务科)

(五)加强网络餐饮监管。制定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监督抽检等多种措施,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入网把关责任,确保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鼓励平台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使用食安封签,提升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责任科室:餐饮服务科)

(六)强化监督抽查检验。按照3.3批次/千人标准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量不少于1批次/千人,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情况应公示率100%。加快辖区市场监管所快检室建设,年底建立快检室的比例达到80%;充分发挥食品快检车及快检设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督促乡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建立健全快检工作台账,本年度快检不少于8批次/千人。对2021年以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抽查,对整改不到位、达不到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责任科室:综合抽检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质量监督科、餐饮服务科)

(七)确保重大活动安全。健全完善长效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各方保障责任,构建源头管控、事前评估、检测检验、驻点(巡查)监督一体的保障机制,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加强重点时段旅游景区、乡村休闲旅游场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旅游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对社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条件成熟后对接入省局系统。(责任科室:餐饮服务科)

三、完善日常监管检查

(八)风险分级科学监管。对全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年度风险等级评定和风险分级,100%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明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统筹安排,提升监管效能。(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

(九)推进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一责双查"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查企业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规定,把索证索票作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在采购食品原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查验并索取有效的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做好源头质量管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

(十)全面落实自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督促食品销售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督促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信息记录和自查制度,严格入场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切实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加强“三安”联动,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民事和行政诉讼衔接制度,严格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走私食品的打击力度,防止出口退运不合格食品重新流入国内市场。(责任科室:稽查科、法规科及食品相关科室)

(十二)加强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广告监测,运用广告监测平台、互联网监测平台、大数据平台,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和手机等自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管,筛查有害信息和虚假广告宣传,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保健食品等标准、标签标识的管理和广告监测,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违法生产经营、虚假违法宣传、违规促销、电信诈骗、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广告科、网络交监合同科、执法稽查科)

五、示范创建改革创新

(十三)推进“双安双创”工作。指导建始、巴东、宣恩、鹤峰等4县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通过验收;指导利川市完成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责任科室:食品协调科)

(十四)大力推广智慧监管。督促并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时进入恩施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力争年底前入网并赋码运行的食品生产企业达到8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系统并正常运行。深化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建设,年底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65%,学校快检室建设完成率100%;同时,在去年全州建成社会餐饮390路视频监控对接省社会共治平台的基础上, 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完成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视频的对接任务。创新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方式,推广应用“湖北省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平台”企业自查功能模块、湖北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系统。(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科技科)

(十五)坚持改革创新。开展灵芝、铁皮石斛、党参 3 种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推动相关中药材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按照省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办理要求和监管要求,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县市依法落实备案工作各项要求;深入推动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一事联办(我要开超市)”、“一业一证(超市、便利店等)”等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的落地推广。探索开展重点食品连锁销售企业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评估和体系检查,督促重点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大型连锁超市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生产企业、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餐饮等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协调科)

六、部门协同共治共管

(十六)开展食品风险监测。针对省卫健委函告涉及我州干笋、清水笋、银耳和包装饮用水等问题,以及寿司制品及预包装冷藏即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加强辖区内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前店后厂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相关食品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检,增加抽检批次并将其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对抽检监测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违法使用添加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严厉处置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综合抽检科、餐饮服务科、食品生产科)

(十七)宣教引导构筑氛围。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教,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压实到乡镇(办事处)、村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党政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特别是野生菌、生蜂蜜中毒防范知识,加强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非食用酒精中毒等宣传,确保宣传村组户全覆盖,适时进行食品安全预警提示,有效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五进”活动常态化,充分发挥州局官网“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专栏”上传下达示范引领作用,通报各县市亮点工作和优秀经验做法。(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综合抽检科)

(十八)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指导。推动“食安员抽考 APP"以及“小作坊学考”相关平台的抽考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参考率、抽考合格率达到省局相关标准。配合省局对县市分管领导及监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的培训和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快检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动员餐饮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重点加大对学校食堂、大型以上社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

(十九)持续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会商工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力度,指导1-2个县市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规范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责任科室:食品协调科)

(二十)组织年度评议考核。按照州督查考评办相关要求,根据 2021 年省食药安委评议考核结果和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2022年县市党委、政府和州食品药品安全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将日常工作纳入年终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督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十条措施》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情况,压实各级各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加大已发现问题的考核力度,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食责险推进、智慧化监管等。(责任科室:食品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