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JS1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JS1号)

单位名称:湖北巨良农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MA49MMKA1B

住    所:建始县高坪镇望坪村五组

法定代表人:游良申

我局建始县分局于2022年9月14日对你公司在建始县高坪镇望坪村五组投资建设的生物燃料加工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湖北巨良农贸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1年7月擅自开工建设,同年12月底建设完成。

以上事实有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现场执法照片等资料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2022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跟踪检查时,你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未生产且已将烘干设备拆除,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鄂环发[2021]27号)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