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 旅游企业、社会团体:
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咸丰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特制定《咸丰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请各相关部门、旅游企业、社会团体认真学习,积极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咸丰县全域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咸丰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扎实推进咸丰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提升全县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有效激励县内(外)旅行社积极开展地接业务,促进旅游消费,加快提升咸丰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咸丰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奖励对象
第一条 本细则实施的对象为:
(一)持有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北旅游名镇(村 / 街 / 店)、 A 级旅游景区、 A 级旅行社、等级民宿、星级旅游饭店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旅游企业。
(二)组织旅行团队在咸丰县开展旅游活动的县内、县外旅行社 ( 含分社 ) 。
(三)成功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新开发的旅游民宿、投放咸丰县旅游广告、举办旅游推介会以及开展地方特色饮食、旅游特色餐饮、星级农家乐评选大赛等符合按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补条件的企业、部门和社会团体。
(四)获得州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表彰的旅游企业和个人。
(五)在国家、省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六)取得中、高级导游资格的县内执业导游及获得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导游员、讲解员。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对旅行社单次组织游客 30 人以上来咸丰游览 2 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 1 晚的,按 20 元 / 人给予旅行社现金奖励。
(二)对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乘坐动车 ( 火车 ) 同一团队 ( 同一班次 )200 人以上,游览 1 个收费景区,且住宿 1 晚的,给予现金 5000 元奖励, 200 人以上每增加 100 人增加奖励 3000 元。
(三)县内旅游景区、旅行社自发到州外举办旅游推介会,邀请当地文旅主管部门、 10 家以上当地媒体、 30 家以上当地组团旅行社参加,对举办推介会的企业,按照每场 2 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全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对县内文旅企业在州外投放咸丰县旅游广告 ( 含线上、线下 ), 并冠以咸丰县整体形象宣传口号,投放时间在 3 个月以上的,按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新创建为国家 3A 、 4A 、 5A 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 4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
(六)对新创建成功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 40 万元奖励。
(八)对成功创建为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街、湖北旅游名店的单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 2 万元奖励。
(九)对新评定为 3A 、 4A 、 5A 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 2 万元、 5 万元、 10 万元奖励。
(十)对州级以上十佳旅行社、十佳导游 ( 讲解员 ) 、十佳旅游饭店、十佳景区、十佳民宿获奖者,给予 0.5 万元奖励。
(十一)对新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 5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十二)对新评定为丙级、乙级、甲级民宿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奖励;对新开发的旅游民宿,根据投资金额大小按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补。
(十三)对在国家、省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 3 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
(十四)对取得中、高级导游资格的县内执业导游奖励 0.5 万元、 1 万元。
(十五)对获得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导游员、讲解员,给予 1 万元奖励。
( 十六 ) 对成功举办旅游节庆活动,以及将非遗项目、民间工艺、体育赛事等转化为旅游节庆活动 ( 常态 ) 的企业、部门和社会团体按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补。
(十七)鼓励开展星级农家乐、旅游特色餐饮、地方特色饮食评选大赛,按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三条 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均可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表样附后)。
(一)创建及获奖类奖励申报由旅游企业或个人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相关资料:《奖励申报表》(附件 1 、 2 、 3 、 4 )原件 1 份,创建确认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各 1 份。
(二)旅行社营销奖励申报由旅行社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运行团队的相关资料:《旅行社组织来咸丰旅游团队申报及运行情况确认表》(附件 5 )、《旅行社组织来咸丰旅游团队组团奖励申报表》(附件 6 )原件各 1 份,景区出团单(含游客姓名、有效证件号码、住宿信息、团队联系方式等)、旅游车租车发票、景区发票、酒店住宿发票等复印件各 1 份。
(三)旅游专列奖励申报由旅行社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专列团队的相关资料:《咸丰县动车(火车)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 7 )原件 1 份,景区出团单(含游客姓名、有效证件号码、住宿信息、团队联系方式等),乘车证明(电子订单截图或纸质车票照片),景区发票、酒店住宿发票等复印件各 1 份。
(四)旅游节庆活动、新开发的旅游民宿、投放咸丰县旅游广告、举办旅游推介会以及开展地方特色饮食、旅游特色餐饮、星级农家乐评选大赛等一事一议奖补按“事前申报和审批、事后奖补”原则,由主办方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相关资料:《咸丰县旅游节庆活动及地方特色饮食、旅游特色餐饮、星级农家乐评选大赛奖补申报表》(附件 8 )、《新开发旅游民宿奖补申报表》(附件 9 )、《投放咸丰县旅游广告奖补申报表》(附件 10 )、《举办旅游推介会奖补申报表》(附件 11 )原件 1 份,确定活动地点、活动规模、资金预算等相关内容的活动方案、协议及其他佐证资料。
第四条 初审。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请单位的奖励申请后,采取多种方式对申请单位报送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第五条 评审。接到初审报告后,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评审。
创建及获奖类奖励评审的内容为:审定企业或个人合法性(证照齐全、无违规行为、依法纳税等)、申请资格、核实初审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等。
旅行社营销类奖励评审的内容为:审定申请资格,核实初审报告,核定人数,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并确定奖项及奖励金额。
旅行社专列奖励评审的内容为:审定申请资格,核定人数、核查团队是否属于旅行社专列奖励的范畴并确定奖励金额。
旅游节庆活动等一事一议奖补评审的内容为:审定主办方合法性(证照齐全、无违规行为、依法纳税等)、申请资格、资料真实性、活动影响力评估等,并确定奖补金额。
第六条 公示。对通过评审的旅游企业,在官方媒体进行公示。
第七条 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兑现相关申请单位的奖励。
第四章 政策说明及监督约束
第八条 旅行社营销奖励政策说明
(一)收费景区,指县内坪坝营景区、唐崖河景区及唐崖土司遗址景区。
(二)团队住宿应在县域内的旅游饭店、宾馆或民宿入住一晚以上。
(三)每个团队只能由一个旅行社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四)以咸丰籍人员组团的县内旅行团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九条 监督约束机制
(一)各旅游企业按时、据实申报奖励,不得骗取、套取奖励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旅游企业当年的全部奖励,并取消其三年的奖励申报资格。已经兑现的按程序追回兑现资金。
(二)各相关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在旅游团队运行过程确认中,要如实填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不再将该景区、旅游饭店纳入政府营销兑现范围及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旅游企业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均视为无效申请。
(四)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就相关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1. 当年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3. 旅游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4. 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条 奖励经费在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每年度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咸丰 县全域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所有。
附件: 1. 咸丰县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北旅游名镇(村 / 街 / 店)、 A 级旅游景区、 A 级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奖励申报表
2. 十佳旅行社 / 十佳旅游饭店 / 十佳景区 / 十佳民宿奖励申报表
3. 十佳导游 ( 讲解员 ) 奖励申报表
4. 旅游商品奖励申报表
5. 旅行社组织来咸丰旅游团队申报及运行情况确认表
6. 旅行社组织来咸丰旅游团队组团奖励申报表
7. 咸丰县动车(火车)团队奖励申报表
8. 咸丰县旅游节庆活动及地方特色饮食、旅游特色餐饮、星级农家乐评选大赛奖补申报表
9. 新开发旅游民宿奖补申报表
10. 投放咸丰县旅游广告奖补申报表
11. 举办旅游推介会奖补申报表
附件 1
咸丰县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北旅游名镇(村 / 街 / 店)、 A 级旅游景区、A 级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评定时间 | 评定文件批号 | |||
法人代表 | 评定等级 | ||||
联系方式 | 申请奖励 金额 | ||||
地 址 | 核定奖励 金额 | ||||
银行账号 | 土地获取 方式 | ||||
开户人 | 是否在 规划区内 | ||||
证明材料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 2
十佳旅行社 / 十佳旅游饭店 / 十佳景区 /十佳民宿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评定时间 | ||
法人代表 | 评定等级 | ||
联系方式 | 申请奖励 金额 | ||
地 址 | 核定奖励 金额 | ||
银行账号 | 开户人 | ||
证明材料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 3
十佳导游(讲解员)奖励申报表
姓 名 | 联系方式 | ||
导游证号 | 所在单位 | ||
评定时间 | 评定等级 | ||
申请奖励 金额 | 核定奖励 金额 | ||
银行账号 | 开户人 | ||
证明材料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 4
旅游商品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参加活动 名称 | ||||
法人代表 | 获奖商品 名称 | ||||
联系方式 | 获奖时间 | ||||
地 址 | 获奖等级 | ||||
开户人 | 申请奖励 金额 | ||||
银行账号 | 核定奖励 金额 | ||||
证明材料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 5
旅行社组织来咸丰旅游团队申报及运行情况确认表
申报单位 ( 签章 ): 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组团社 | 法人代表 | |||||||||
地接社 | 法人代表 | |||||||||
全 陪 | 电 话 | |||||||||
地 陪 | 电 话 | |||||||||
客源地 | 团队人数 | |||||||||
团 号 | 组团类别 | |||||||||
抵达时间 | 航班 / 车次 / 车牌 | |||||||||
离开时间 | 航班 / 车次 / 车牌 | |||||||||
旅游线路 | ||||||||||
预游览景区 | 景区名称 | 时 间 | ||||||||
景区名称 | 时 间 | |||||||||
预入住酒店 | 酒店名称 | 时 间 | ||||||||
酒店名称 | 时 间 | |||||||||
预停留购物点名称 | 停留时间 | |||||||||
接待单位 | 景区景点 | 入住酒店 | ||||||||
购票人数 : 售票人 ( 签字 ): 景区售票处 ( 盖章 ): 年 月 日 | 入住人数 : 接待员 ( 签字 ): 单位 ( 盖章 ): 年 月 日 | |||||||||
购票人数 : 售票人 ( 签字 ): 景区售票处 ( 盖章 ): 年 月 日 | 入住人数 : 接待员 ( 签字 ): 单位 ( 盖章 ): 年 月 日 | |||||||||
购物点 | 停留时间: 接待人数: 接待员(签章): 年 月 日 | |||||||||
县文化和旅游局确认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 6
旅行社组织来咸丰旅游团队组团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 签章 ): 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单 位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电话 / 传真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应兑现 奖 励 | 累计人数 | 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 | 全年累计人次奖励金额 | 备注 | ||
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 7
咸丰县动车(火车)团队奖励申报表
申请单位 | 团队人数 | 所到县内景区 | 所到县内酒店 |
专列资料 | 申请奖励金额 | 核定奖励金额 | |
专列团队情况说明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 8
咸丰县旅游节庆活动及地方特色饮食、旅游特色餐饮、星级农家乐评选大赛
奖补申报表
节庆 ( 活动 ) 名称 | 节庆 ( 活动 ) 时间 | 节庆 ( 活动 ) 地点 | 节庆 ( 活动 ) 规模 |
活动性质 | 申请奖补金额 | 核定奖补金额 | 主办单位名称 |
活动内容 | |||
成效评估 | |||
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 9
新开发旅游民宿奖补申报表
企业名称 | 建成时间 | ||
法人代表 | 建设地点 | ||
联系方式 | 建设规模 | ||
地 址 | 项目投资 总额 | ||
银行账号 | 申请奖补 金额 | ||
开户人 | 核定奖补 金额 | ||
证明材料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 10
投放咸丰县旅游广告奖补申报表
企业名称 | 广告主题 | ||
法人代表 | 发布时间及区域 | ||
联系方式 | 发布媒介 | ||
地 址 | 发布金额 | ||
银行账号 | 申请奖补 金额 | ||
开户人 | 核定奖补 金额 | ||
证明材料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 11
举办旅游推介会奖补申报表
企业名称 | 推介会时间 | ||
法人代表 | 推介会地点 | ||
联系方式 | 推介会金额 | ||
地 址 | 邀请主管部门人次 | ||
银行账号 | 邀请媒体 家次 | ||
开户人 | 邀请旅行社家次 | ||
申请奖补 金额 | 核定奖补 金额 | ||
证明材料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咸丰县全域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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