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林业局关于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定湖北省咸丰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情况说明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咸丰县林业局关于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定湖北省咸丰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情况说明

县人民政府:

咸丰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十四五”期间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世遗名城、森林咸丰”为主题,以 “产业之城、生态之城、文化之城、旅游之城”的总体定位为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生活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和耕地红线,扎实推进咸丰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现咸丰高质量发展。

我县在编制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过程中,2022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对《国家森林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进行了修改完善,针对此情况,结合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建议,我局积极与上级保持沟通,2022年11月省林业局指示未上报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扔按现行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执行,但总体规划基准年必须由2020年调整为2021年,规划期由2021-2030年调整为2022年-2031年。2022年12底完成总体规划送审稿,新管理办法不要求对总体规划初稿进行公示,由于基准年为2021年,总体规划(送审稿)必须在2023年1月15日前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因此,我局于2023年1月4日将总体规划(送审稿)提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6日向省林业局报送总体规划送审稿,省林业局于2023年1月12日将总体规划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特此说明

咸丰县林业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