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不动产继承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0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人邹伶俐申请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位于利川市都亭办事处教场村七组,经我中心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原所有权人为邹明忠 ,不动产权证号:(2020)利川市不动产权第0007195号,房屋建筑面积59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19.60平方米。

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 2023年2月8日

举报电话:0718-7219733

特此公告

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3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人余绍珍申请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位于 利川市谋道镇更新村三组,经我中心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原所有权人为余绍珍、杨明权。产权证号为:利国用(2000)字第110406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69.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3.15平方米。

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 2023年2月8日

举报电话:0718-7219733

特此公告

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3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人曾祥云申请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位于 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三组,经我中心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原所有权人为瞿青山、曾祥云。产权证号为:利集用(98)字第0220号、利房都字第500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9.6平方米。

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 2023年2月8日

举报电话:0718-7219733

特此公告

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3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人吴恩利申请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位于利川市柏杨镇雷家坪村1组,经我中心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原所有权人为吴祥德,不动产权证号:利川市林证字(2008)第057348号,面积31亩。

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 2023年2月15日

举报电话:0718-7219733

特此公告

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0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0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人杨贤志申请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位于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城郊村三组,经我中心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原所有权人为杨贤志、郭建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利房权证都亭字第S500071号,房屋面积316.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证号:利国用(登)字第01-17-045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5.5平方米。

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 2023年2月15日

举报电话:0718-7219733

特此公告

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0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0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人周立平申请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位于 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老桥巷,经我中心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原所有权人为陈绍文、周立平。产权证号为:利国用(2010)第108号、利川房权证都字第20100030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12.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3.45平方米。

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 2023年2月15日

举报电话:0718-7219733

特此公告

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0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0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人陈诺申请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位于 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桃花村四组(腾龙广场),经我中心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原所有权人为陈洪杰、蔡娥。产权证号为:利国用(2005)第1509号、利房权证都字第S601678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26.1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23平方米。

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 2023年2月15日

举报电话:0718-7219733

特此公告

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0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人雷辉申请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位于 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6组,经我中心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原所有权人为雷得洲、周天菊。产权证号为:利国用(2011)第66号、利川房权证东城字第20100360号。房屋建筑面积384.25为126.1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0.3平方米。

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 2023年2月15日

举报电话:0718-7219733

特此公告

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0日

不动产继承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人雷阳申请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位于 利川市柏杨坝镇高仰村四组,经我中心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原所有权人为雷万刚。产权证号为:鄂(2021)利川市不动产权第0023297号。房屋建筑面积42.15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49平方米。

位于利川市柏杨坝镇高仰村4组,小地名:中间包,林权面积:6.0018亩,产权证号:利川市林证字(2008)第060006号

本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 2023年2月15日

举报电话:0718-7219733

特此公告

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