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来凤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并报来凤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拟新增以下单位为2023年度来凤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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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止,如对上述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18日前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18-6277757
来凤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