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州域企业用工推进以工代训培训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8
关于服务州域企业用工推进以工代训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3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抓创业促产业稳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益(以下简称专账资金),推进“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全力服务州域企业招工用工,稳定和扩大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以工代训培训

精准对接恩施州高新区(含“1+8”县市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以以工代训为突破口,加大专账资金补贴企业和职工力度,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以工代训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专账资金援企稳岗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提升经办能力,加大以工代训培训工作力度,全力服务州域企业稳定岗位和吸纳就业。

二、扩展以工代训对象范围

(一)围绕工业园区做好以工代训。拓宽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服务恩施州高新区企业用工,实现“以训稳岗,以训扩岗”目标。各单位要建立服务园区企业的以工代训工作专班,主动上门服务,现场经办业务,实现园区职工应训尽训全覆盖。

(二)围绕困难群体做好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自2018年1月1日以后进入中小微企业并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均可纳入以工代训范围并享受培训补贴。

(三)围绕疫后重振做好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实现复工复产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均可纳入以工代训范围并享受培训补贴。

三、组织实施程序

(一)培训备案。企业组织以工代训前,提前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交恩施州以工代训培训申报表(附件1)、培训方案(附件2)、以工代训参训学员承诺书(附件3)、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需中小微企业提供,2020年新开办企业提供申报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即可)、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备案。备案通过的,方可开展补贴性培训。

(二)组织培训。企业按照培训方案自行完成培训任务,并对职工进行考核。

(三)补贴申领。申领补贴企业须填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5)、申报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的拨付培训补贴。

(四)培训监管。各单位要加强以工代训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严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对于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要坚决追回补贴资金,并将失信行为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原已出台的以工代训培训政策的备案、补贴申领环节也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用途

根据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发放培训期间职工工资及生活补助等支出。企业发放补贴情况于一周内报人社部门备案备查。

五、其他

(一)以上以工代训培训备案可追溯至鄂人社函〔2020〕61号文件下发之日2020年6月5日起,补贴申领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培训的职业(工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第五、第六类职业及人社部公布的新职业范畴。

(三)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等标准执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部分行业企业范围根据企业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确定。

(四)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主要是指2020年1月23日以来受疫情影响已停工停产,目前通过组织职工以工代训逐步恢复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五)外贸企业培训备案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以工代训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需要按月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只需培训备案时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认定由就业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七)企业组织员工参加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领补贴。

附件:1.恩施州以工代训培训申报表、2.以工代训培训方案、3.以工代训参训学员承诺书、4.培训人员花名册、5.企业(市场主体)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pdf

以工代训表格.docx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