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咸丰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湖北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鄂农办发〔202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计划任务

全县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404人,分类开展培训,其中:农业经理人1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50人、农村电商培训100人、返乡创业培训50人、专业生产型50人、技能服务型50人、师资培训4人。脱贫户短训500人。各培训班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农业经理人100人。为了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振兴对农业农村经营管理型专业人才的需要,积极培育一批“会经营、善管理、能创新”的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培养一批市场掌控能力强、经营运作模式新、职业从业理念专的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为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执行,理论培训15天(或120个学时),实训40学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50人。积极对接经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培训。举办县级培训班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或120个学时),采取分段式方法培训。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融资担保等内容,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

(三)农村电商培训100人。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和部署,实施《新农商培育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农产品电商培训班10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56个学时)。依托淘宝、京东、抖音直播带货等电商平台,集中对新农商优质农货进行产销对接,重点推荐我县优质农产品,开展新农商线上产销对接直播活动,帮助高素质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点问题。

(四)返乡创业培训50人。面向农村服务,组织返乡入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进行转岗创业培训,培育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人才,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创业实习实践,提高我县创业成功率。组织返乡创业培训班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或120学时)。

(五)专业生产型培训50人。围绕我县“三茶果药猪+中蜂”主导产业,提升生产管理水平,举办中蜂养殖1个班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56学时)。

(六)技能服务型培训50人。围绕提升我县“唐崖茶”公共品牌市场竞争力,举办茶艺培训1个班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56个学时)。

(七)脱贫户短训500人。选择乡村振兴重点村开展培训,每村50人,10个班,培训时间2天。以脱贫户、监测户、有意愿发展产业的异地搬迁农民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为主要培训对象,围绕各村产业发展、防农村沼气中毒安全和农民实际培训需求,以解决农民生产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的形式开展技术指导,注重对贫困户要开展励志教育、脱贫政策、法律知识等培训。

(七)师资培训4人。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选派师资及企业高管参加部、省两级培训,切实培养高素质教师和企业管理人才。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培训机构单位。以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公开招标产生的三家培训机构为主体,承担主要培训任务,其中农业经理人培训班由来凤农广校承办。同时,选择其他部分符合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经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考察合格,承担部分培训任务。局属各单位、乡镇农业、畜牧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按照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选定忠堡镇马倌屯村、高乐山镇白岩村、沙坝村、黄金洞乡大沙坝村、曲江镇湾田村5个公共实习基地,供培训学员参观实训。

(二)精心组织培训对象。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求,提前谋划培训工作,精心组织有培训意愿、年龄在18-60周岁、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的农民和农业服务者参训。乡村振兴重点村脱贫户培训或其他少数特殊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细化培训班计划。各承办机构开展培训前要制定培训班计划,明确任务措施、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学员人数、课程内容、培训教师、资金预算、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内容,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同时按要求填报省农民教育培训相关表格,按时录入管理系统资料信息。

(四)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各培训单位建立内容真、信息可靠的项目台账。各培训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做好培训纸质和电子资料,合力完成项目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三、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农业经理人培训15天(或120个学时),实训40学时,人均不超过1万元;经营管理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创业)培训15天(或120个学时)的人均不超过3500元;农村电商、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不少于7天(或56学时)人均不超过1500元;短训班2天的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师资培训累计不少于10天,每人4500元。

(二)资金预算。上级下达咸丰县2022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补助资金178.95万元。其中农业经理人100人100万元;培训15天的100人计35万元;培训7天的200人计30万元;2天的500人计10万元,师资培训4人计1.8万元,会议、资料、宣传等其他费用计2.15万元,共计178.95万元。各种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开支范围。项目资金用于承办培训的单位开展培训全过程支出。主要包括,教材费:用于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声像教材和“云上智农”在线课程制作、线上培训服务服务等方面的支出;教师费:用于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老师、线上服务专家)的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费)、师资培训等方面支出;参训学员费: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培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结业证书、优秀学员典型案例等方面支出;其它费用:用于培训所发生的对象遴选、需求调研、场租、宣传发动、档案整理、资料印刷、信息化手段、跟踪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绩效评估等方面支出。

(四)资金拨付。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培训机构和农业生产主体承办的培训,按照培训方案,开具培训单位发票,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培训单位账户,培训单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做好专帐备查。农村农村局所属各部门、乡镇农业、畜牧服务中心、驻村工作队组织的培训,实行报账制,统一开具县农业农村局发票,连同支出附件、培训班申请、培训方案、学员签名表、培训图片资料,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到局财务室报账。

(五)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培训承办单位严格遵守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细化培训班计划,合理资金预算,杜绝与农民培训无关的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咸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