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镇汽贸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公示(第三批)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曲江镇汽贸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公示(第三批)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5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黄珍昌。

序号姓名性别补偿资金测算备注
批准征地时年龄
(周岁)
计算补偿
资金基数
(元)
年龄对应
补偿系数
(100%-56%)
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
1肖海涛3828764.0078%22435.92
2唐云周5428764.0094%27038.16
3杨秀菊4728764.0087%25024.68
4唐寿义2228764.0062%17833.68
5唐云辉4728764.0087%25024.68
6李玉铃4628764.0086%24737.04
7唐铭2328764.0063%18121.32
8李秀荣8128764.00100%28764.00
9唐云高5828764.0098%28188.72
10陈连香5628764.0096%27613.44
11唐渊3028764.0070%20134.80
12唐朝3428764.0074%21285.36
13邢化3328764.0073%20997.72
合计
13人
307199.52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