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实施方案》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30
【文字解读】《恩施州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实施方案》解读

一、我州为什么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力资源要素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服务是一类新兴服务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发展壮大,在我国已发展成为万亿级产值产业。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201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专章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进行规范,明确各级政府培育人力资源市场职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必须坚决予以贯彻落实。二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州正在加快建设“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四大产业集群”,打造湖北特色产业增长极。我州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有利于缓解企业招工难、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状况,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扩大招商引资,有利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步伐。

二、我州人力资源服务业现状如何?

人力资源服务业本身是地方经济的一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不能脱离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小、发展基础薄弱。一是从人力资源流动趋势来看,我州属于典型的人力资源输出大州。我州虽然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但是其就业基本在外。2018年末我州人口402.02万人,常住人口337.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51.54万人),人口净流出州外64.22万人,主要是劳动力流出。二是从人力资源市场来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服务业态单一,全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足100家,主要经营劳务派遣和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少、整体素质偏低、服务能力不足,全行业从业人员约200人,一半以上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整体市场用人主体和劳动者数量规模低于发达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赖以生存开展业务的空间较小。2018年末全州实有市场主体25.86万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5.13万户,个体工商户19.4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5万户。年末全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1.34万人(含灵活就业参保),实际在州内用人主体稳定就业并参保的人数很少。用人主体偏少、主体用人规模小,吸纳就业能力不足。我州尽管人力资源丰富,但是,由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人力资本投入小,人力资源向外流动趋势不减,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受到限制;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受限,又反过来制约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三、我州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思路是什么?

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引,以国家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原则,结合本地实体经济发展特色,采取发展市场主体、优化服务业态、拓展经营范围、跨界融合发展等措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同频共振、同向同行、高质量协同发展,为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恩施州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鼓励增加更多的人力资源市场主体。一是通过引导规范劳务市场,鼓励新成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二是扶持现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三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地区合作,引进一批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先进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业态。四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做好核心业务,拓展周边业务,创新优化服务业态,向市场提供更多优质服务,打开人力资源服务市场需求。五是鼓励其他行业企业跨界经营人力资源服务,融合发展,比如家政、保安等服务企业和劳动者两头的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有很多相似相近地方,可以整合资源相互融合发展。通过上述措施,力争做大人力资源服务朋友圈,扩大人力资源服务范围,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础。

(二)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更多的政策支持。一是加强行业人才培养。主要是大力培养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柔性引进一批人力资源行业高层次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人力资源企业兼职或在职、离岗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是引导机关事业单位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包括引导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方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参与政府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参与党委政府人才项目建设,承接重大人才引进活动等,按规定享受人才奖励补贴。三是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稳岗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

(三)加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组织保障。一是整合人社系统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行政审批服务、劳动关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能力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力量,协同做好人力资源企业的审批服务、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驾护航。二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简化优化人力资源行政审批备案流程,使开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易行可及。三是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开展诚信评价活动,倡导依法诚信经营。四是大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激励政策,宣传诚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