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明带队赴恩施市开展《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8-18
陈学明带队赴恩施市开展《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8月16日至17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带领州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农村委、环资委和州农业农村局、州硒资源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立法后评估专家等赴恩施市,实地调研《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并就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先后到恩施市新塘乡鱼塘坝“世界唯一探明硒矿床”、恩施硕品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德源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实地查看了硒矿床保护情况、涉硒企业发展情况、硒资源普查情况,与乡镇、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组实地调研“世界唯一探明硒矿床”

调研组实地调研恩施硕品现代农业公司

座谈会上,恩施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硒资源中心汇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各参会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了发言,立法后评估专家就硒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情况与参会单位进行了交流。州委常委、副州长王磊指出,立法后评估是对条例实施后,恩施州硒资源保护和硒产业发展成效的一次综合“体检”,要深刻认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肯定条例颁布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效,要认清当前硒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王磊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硒资源保护力度,推动硒产业发展。

召开座谈会

陈学明指出,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检验衡量法规实施效果的有效手段,是评估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并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方式,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要求的重要举措,要在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寻找问题、探索经验、把握规律,有效运用好评估成果;条例实施三年来,要客观看待在硒资源普查、保护、科研和利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要冷静对待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如体制机制、机构职能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陈学明建议,州人民政府要利用好立法后评估成果做好条例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积极研究并出台一系列支持硒产业发展的政策,抓紧规划并设立独立硒矿床重点保护区,为“世界硒都”这张名片增色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