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大立法起草组赴省汇报硒资源立法工作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7-09-05
恩施州人大立法起草组赴省汇报硒资源立法工作

 近日,根据州人大统一安排,恩施州人大法制委率州硒资源管理与开发局、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一行,前往省人大民宗侨外委等单位,专题汇报硒资源立法工作,受到了省人大民宗外侨委副主任委员陈亚平等有关领导的热情接待。

陈亚平主任对我州立足本地特色,强力推进硒资源立法的做法表示欣赏,对于我州创新立法形式,拓宽民意来源给予赞许,对于我州短短9个月在硒资源立法结合实际所做的工作高度肯定。她表示,省人大民宗外侨委将认真组织省有关单位、省人大民宗外侨委委员研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文本和有关资料,认真修改,及时归纳,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反馈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供参考借鉴。

据悉,这次汇报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湖北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第七条“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当在地方性法规提请表决30日前,将草案修改稿及说明、立法参阅件(含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对照表)等相关资料一式20份,分别报送法规工作室、民宗外侨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意见”的规定进行的,旨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及时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方面意见,并组织人员集中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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