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清廉国企建设标准》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2
关于印发《恩施州清廉国企建设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恩施州清廉国企建设标准》的通知

州清廉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州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国资局:

根据州委关于“清廉恩施”建设有关要求,经报州纪委机关同意,现将《恩施州清廉国企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恩施州清廉国企建设标准


                                                    州政府国资委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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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清廉国企建设标准

一、正面清单:

(一)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企业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企业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用发挥良好,干部职工作风优良、廉洁从业。坚持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制定公司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党组织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清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科学高效。

(二)服务社会发展成效好。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和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企业经营业绩指标和共性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优良。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严格履行经济或服务合同,不踩纪律底线,不触法律底线,不破道德底线。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成效明显。

(三)企业内控建设机制好。企业招投标、物资采购、项目投资及建设、资金存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人事管理等内控制度完善,执行到位。企业建立了内部廉洁防控体系,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并实现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构建起党组织领导,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法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协同联动的“大监督”体系。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能够实现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实时在线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能够依法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打造阳光国企。

(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企业党组织能够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建立常态化廉洁教育机制,教育形式多样,教育阵地富有特色,廉洁文化氛围浓厚。强化对关键岗位和年轻干部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教育,规范履职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违纪和腐败问题。

二、负面清单

(一)未绷紧政治高线。企业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乏力,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做到前置把关,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未夯实内控防线。企业对运营中形成的风险点疏于排查,未建立风险台账,内部廉洁防控体系未形成闭环,导致企业运营遭遇重大风险,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甚至破产清算的。

(三)未严守安全底线。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劳资纠纷,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

(四)未守牢法纪红线。企业合规管理落实不力,违法经营、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企业不诚信经营,不严格履行经济或服务合同,造成不良后果,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企业从业管理人员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违规决定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违规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违反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有关规定,违规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靠企吃企”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存在其他违反党纪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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