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继东同志为州人民政府科技副州长;
韩思懿同志为州监察局局长;
汪敏同志为州外事侨务局局长。
任 命:
吴建辉同志为州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 命:
佘 华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袁 民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辅军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继荣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仁祥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蔡 斌为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段 斌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汪清淮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谭 云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立勇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朝友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周 刚为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 凯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
黄爱翠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
李 野为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
马红艳、罗 荣、陈 敏、高小川、向 蕾、高冬月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袁 民 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继荣 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仁祥 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涂兵华 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刘 红 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职务;
段 斌 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辅军 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汪清淮 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蔡 斌 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 哲 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 凯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 野 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 红 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