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实际出发提高民族立法质量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20
坚持从实际出发提高民族立法质量

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立法,针对问题立法,注重“有所立、有所不立”,提高立法质量,突出法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一是以需立法,立足于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发展不够是恩施州最大的实际问题,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要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不动摇。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进行超前自主性立法。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就是在自治州大量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灭绝的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保护性措施,当时国家还没有制定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该条例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收藏与交流、开发与利用、奖励与处罚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保护我州民族文化遗产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对上位法已有立法事项,进行具体的实施性立法,以满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如州旅游条例的制定,虽然湖北省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很多方面规定不细致,该条例的制定为着力解决恩施州旅游发展规划不够、开发无序、投入不足、旅游产业要素不全、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挥了巨大作用,促进了恩施州旅游产业发展。

二是以用立法,立足于增强立法的有效性。立法要注重突出实施、实用、实效,突出发挥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这就必须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了加强州城的规划管理,2003年以来,州政府针对州城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对规划管理体制作了一些调整,形成了“州管规划,市管实施”的格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巩固改革的成果,我们将这种做法写入了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在全国首开先河,将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一体化。湖北日报2012年7月14日以《一部单行条例协调三个部门 遏制恩施州私房滥建风》为标题,对本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宣传报到。

三是统筹兼顾,立足于有序推进五年立法规划。围绕州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科学选择、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州七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征集工作从2011年开始启动,在政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立法项目建议草案后,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组织对立法项目建议草案进行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严格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进行修改,后经州委常委会议审议后,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根据立法项目的重要性、迫切性和成熟度,把握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州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