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州旅游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6-01
新修订的《州旅游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恩施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徐祎 通讯员谭刚平)5月26日至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武昌召开。会议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柯东海作的关于修订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5月29日,《条例》经会议表决全票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自2011年10月施行以来,对促进恩施州旅游业持续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旅游发展环境的变化,原《条例》已不能满足我州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54条,包括总则、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将“全域规划、州级统筹、县(市)实施、协同推进”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倡导“科学、绿色、健康、安全”的旅游方式,对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资源保护、旅游产品和服务、旅游知识产权、旅游人才培养、旅游新业态、旅游产业集群和行业联盟、旅游安全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投诉处理、争端调处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的出台将为恩施州推进依法兴旅治旅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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