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科技局关于印发《恩施州关于激励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八条意见(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4
恩施州科技局关于印发《恩施州关于激励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八条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9845/2022-21686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恩施州科技局 发文字号: 恩州科规〔2022〕2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科经局、恩施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和留住更多青年科技人才服务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科研素质高、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青年人才,持续提升我州科技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经报请州政府同意,州科技局制定了《恩施州关于激励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八条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恩施州科技局

2022年6月14日

恩施州关于激励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八条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吸引和留住更多青年科技人才服务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科研素质高、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青年人才,持续提升我州科技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恩施州科技局自2022年起,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增设青年科技人才专项。

第二条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参照《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第三条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激发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选题要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急需解决的瓶颈技术难题。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以及推动恩施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创新性研究;优先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申报。重点选拔和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处于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恩施州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从事研究必需的经费保障、场地、仪器设备等条件,并在单位财务管理系统中设置青年人才科技创新项目专账。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拥有研究生学历,同等条件下,拥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科学伦理道德,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第七条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年安排个数不超过50项,每个项目支持资金1万元,项目申报单位须配套安排5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配套资金未达到要求的,将不予支持。

第八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恩施州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