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州人常办文〔2014〕9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9
关于召开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州人常办文〔2014〕9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经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14年3月31日在恩施召开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建议)

(一)听取和审议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省农村扶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州清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五)其他。

二、列席人员

(一)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二)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负责人、调研员、副调研员;

(四)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五)根据议题安排,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审计局、州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4名州人大代表。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4年3月31日,会期一天。3月30日(星期日)下午到华龙城大酒店报到。恩施城区参会人员请于3月31日上午8:30、下午2:30直接参会。

会议地点:华龙城大酒店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请事假。因故不能参会的,须在会前报经州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二)请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支持并通知他们参加州人大常委会会议。

(三)请有报告任务的单位于2014年3月21日前将报告按规定格式印制100份,送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四)请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人大常委会代为邀请参与省农村扶贫条例执法检查的本辖区内的1名州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五)请恩施电视台、恩施日报社派记者对会议进行报道。

(六)请参会单位在2014年3月21日前将列席人员名单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谢怡,联系电话:8221501,传真:8251452。

2014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州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