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9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
目 录
  第一部分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由恩施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的综合性工作整体,具体包括州人大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规研究室,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10个正县级单位。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
  一、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为中心,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积极协助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民族立法工作;
  二、按照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的规定,配合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自治法规的审议工作;
  三、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审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民族问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四、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与民族法制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五、视察民族、旅游、外事侨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提出报告;
  六、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州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民族、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七、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民族立法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和贯彻实施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情况和旅游、外事侨务等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承办上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的民族法制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一、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并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三、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本委员会的质询案,并将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答复的情况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报告;
  四、参与拟定和审议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自治法规议案;
  五、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规章、决议和决定,提出审议报告;
  六、开展对内务司法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监督和联系,组织内务司法对口联系单位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适时听取有关专题汇报,必要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七、开展对内务司法对口联系单位执法情况的视察和调查,并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八、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州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十、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一、审查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审查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的议案,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
  二、州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或决议,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反馈到州人大常委会,州人大常委会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入的安排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6.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7.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三、依法提出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审议和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并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或办理结果的报告;
  四、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主席团或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单位负责人在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本委员会应就答复的情况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五、拟订或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自治法规草案;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六、建议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报告和专题汇报;
  七、对本州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进行视察、调查,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视察、调查报告;
  八、组织或参与调研或检查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州单行条例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常委会提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价;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条款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如果常委会作出相关审议意见或相关决议交法律实施机关,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就法律实施机关的整改情况听取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法律实施机关于六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九、对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县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被认定为与宪法、法律、法规、自治条例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命令、规章,向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十、办理和督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财政经济方面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加强与州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与州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州内外人大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十二、承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议案;
  二、审议和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议案;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订或审议有关农业方面的单行条例草案;
  四、对已公布的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单行条例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适时提出修改、补充或废止的意见;
  五、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州农业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或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草案;
  六、对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章,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七、调查和检查有关农业及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对全州农业和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列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九、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及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部门的联系;
  十一、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它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一、拟订属于教科文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审议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广播电视、档案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三、审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审议报告;
  四、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规章、决议、命令,提出审议报告;
  五、为州人大审议、修改本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有关方面的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为常委会对计划的部分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州政府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
  七、听取州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报告州人大常委会;
  八、拟定或初审需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方面的法规草案;
  九、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组织视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必要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或处理结果的报告;
  十一、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事宜;
  十二、办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全州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为中心,承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具体事宜,促进本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法提出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议案(含法规案)。
  审议和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议案,并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或办理结果的报告;
  三、拟订或审议有关环境与资源、城乡建设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提交常委会一审。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质询案,主席团或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单位负责人在环资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本委员会应就答复的情况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五、建议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工作的报告和专题汇报;
  六、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州环境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者决议草案;
  七、组织或参与调研、检查环境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州单行条例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常委会提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价;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条款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如果常委会作出相关审议意见或相关决议交法律实施机关,环资委应在三个月内,就法律实施机关的整改情况听取汇报、跟踪督查,并督促法律实施机关于六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州人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议。
  八、对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县、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被认定为与宪法、法律、法规、自治条例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命令、规章,向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九、办理和督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加强与州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与州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州内外人大环资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十一、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会务工作,参与人民代表大会会务工作;
  二、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催办常委会、主任会议交由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办理的事项;
  三、负责起草常委会文件和重要文稿;
  四、负责机关公文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和图书资料管理;
  五、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六、负责机关人事政工、政治和业务学习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接待工作;
  八、负责接待并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九、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十、负责机关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协同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工作,参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
  十二、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规研究室
  一、承办立法计划的调研、筛选、初审、征求意见和编制工作;
  二、按照上级人大和州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积极做好自治法规的备案报送工作;配合民族法制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做好对自治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和初步审议的具体工作;
  三、承办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和反馈工作;
  四、承办法制讲座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五、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信息、资料,提供决策依据和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接受领导委托、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包括起草重要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常委会机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七、积极参与常委会统一组织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围绕常委会综合性的工作主题开展专题调研,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人大分配的研究课题和组织的研究活动;
  九、编辑常委会机关内部刊物,负责有关人大新闻稿件的审查和对外宣传工作。
  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一、办理由州人大常委会主持的自治州和湖北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及由州人大常委会指导的全州县(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工作。
  二、组织起草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人事任免相关的议案;对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初步审议,提出建议。
  三、州人大常委会举行例会,按照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经主任会议同意,邀请若干与会议主要议题有关的代表列席会议,参加审议,发表意见。
  四、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认真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重要的或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督请有关承办单位拿出方案,同代表直接见面办理,必要时,组织代表检查办理落实情况。在一定期限办结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
  五、接待和处理州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对重要信访件,报请州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签署意见,由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并答复代表。
  六、密切同县(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深入了解其代表工作情况及指导县(市)、乡(镇)人大代表工作。总结推广经验,组织推动全州人大代表积极参政议政。
  七、根据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与调查;同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共同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必要便利条件。
  办理全国、省和州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部分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加快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1、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族立法工作的衔接与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做好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州农村公路条例、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报批、备案和发布实施等工作。
  2、注重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加强对生态等领域的立法工作,认真组织制定州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相关专门委员会加强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保证立法项目按时提请审议。
  3、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完善立法起草、评估、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审议表决等机制,健全征求意见方式,建立人大在立法中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邀请县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参与条例起草、修改。
  4、积极配合国家、省人大的立法工作,认真做好上级人大的立法调研、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工作。
  二、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5、紧紧围绕全州“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城乡更美”五项专项工作依法履职,分别听取和审议五个专项工作报告,对“城乡更美”专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部分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和支持政府科学制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生态建设机制,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全力保护生态系统。
  6、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现状的专项工作报告。
  7、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监督。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完善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恩施州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及“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审计等相关工作报告,适时组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视察和调研。
  8、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9、认真学习借鉴上级和外地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作法和经验,制定询问办法,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增强监督实效。
  10、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制定关于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州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
  11、继续完善审议意见办理机制,加强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继续开展“回头看”活动,制定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规则。
  12、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对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13、认真落实州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州委的主张,切实体现全州各族人民的意志,就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作出决议。
  14、坚持党管干部和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原则,加强联系与沟通,完善任前知情了解、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人员发言等制度,探索建立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促进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改进和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5、继续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的学习培训,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16、做好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
  17、继续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州直单位的州人大代表回访选举单位。认真总结代表活动小组经验,按照“五有”、“五簿一卡”的要求加强代表活动小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
  18、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认真听取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继续坚持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建议的办成率和代表的满意率。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1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素质和能力。
  20、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的实施意见,持续整改“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认真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增强组成人员履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出席率。
  21、积极推进人大工作机制创新。按照州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勇于探索实践,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推动全州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2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创新州、县市、乡镇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开展视察、调研,促进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州人大工作,协助州委筹备召开州委人大工作会议。
  23、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中国恩施人大网和《恩施人大》、《常委会公报》、《视察与调查》、《人大工作通讯》等内部刊物。
  24、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和指导;加强对州内县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选准议题开展同步监督工作,适时召开全州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加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和指导,促进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外地人大的联系和交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到外地学习考察,认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好作法和好经验,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探索与外国议会的交往,促进我州对外开放。
  25、加强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6、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完善机关各项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制度落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机关服务和保障作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恩施州人大2015年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补助)  1246.77 一、一般公共服务(按单位预算科目填列) 75.2
二、﹡﹡﹡   二、行政运行 874.66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21.4 
    四、其他项目支出 286.31 
       
       
本年收入合计      
上年结转(结余)  110.8    
       
       
收入合计  1357.57 本年支出合计  1357.57

恩施州人大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决算) 其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工资性支出 246.08 246.08  
   其他工资福利 54.5 54.5  
   离休费 18.08 18.08  
   退休费 309.94 309.94  
   医疗保险 33.3 33.3  
   住房公积金 31.77 31.77  
   公用经费 181.2 181.2  
   人大监督 40   40
   人大立法 20   20
   人大会议 140   140
   人大例会 24   24
   代表工作 63   63
   各专工委经费 41   41
   老干部经费 12.4   12.4
   人大公报 2   2
   党建专项 20   20
   文明创建 2   2
   人大信访 3   3
   委员视察 10   10
   环保世纪行 5   5
   预算审查 15   15
   行政购买服务 34.3   34.3
   人大培训 10   10
   全省人大交流 41   41

恩施州人大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309.9
1、因公出国(境)经费  3.4
2、公务接待费  33.5
3、公务用车费  136.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7
        公务用车购置  19.5

2015年部门预算.XLS
责任编辑:州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