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函》要求,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有胜任窗口帮办服务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四)身体健康;

(五)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31日-2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恩施市民之家704室

(三)联系人:胡筱联系电话:0718-8262890(四)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近期彩色1寸免冠正装照2张。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测评方式  

具体测评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自主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形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和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备案,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经双方协商,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考评,如考评为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附件: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