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文化产业用地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0-04-20
切实保障文化产业用地

□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第七条措施是:保障文化产业用地。现就保障文化产业用地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关于文化产业用地的具体政策措施

具体措施:

(一)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将公共服务体系结构分为州级服务中心、县级服务中心、乡镇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中心。州级、县级要求配置综合文博设施、专类人群文娱设施、社区文娱设施、民族文娱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乡镇及村庄要求配置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

(二)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将文化设施用地纳入控规中细化落实,具体规划措施为:1.改造提升旧城文化设施。逐步改善旧城中心区现状文化设施水平和周边环境。规划城市娱乐设施结合各级商业中心设置,形成商贸娱乐中心;2.新建文娱中心。规划文化娱乐中心位于东区的金子坝,文化娱乐设施结合商业服务、商务办公设置。在新的城市商务中心区域,预留大型会展、文化设施用地,为恩施创造良好的城市形象;3.建设文化博览区。设立规模较大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设施,宣传恩施文化、扩大恩施影响;4.配套居住区、小区级文化中心。在各片区中心设置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安排区级的图书馆、多功能影剧院、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文化活动设施。同时结合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兴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的各种文化设施。

对国家级、省级、州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优先保障土地

具体措施:

(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的规定,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按照“保重点、保当年、保开工”原则,保障文化产业用地需求。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方面适当倾斜。统筹使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涉及深度贫困县的文化产业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三)提前介入文化产业类项目用地预审、新增用地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加快项目用地前期手续办理,加强项目日常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县市局和相关部门对项目征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主动帮助企业做好用地报批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县市局做好项目组卷工作。

(四)开辟文化产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继续落实州级审核“三人签字、三天办结”制度。

引导和支持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鼓励利用“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具体措施:

(一)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二)对符合优先发展产业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使用的工业用地允许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其用地手续办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

(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文化企业改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