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恩施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雷超同志为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