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恒明同志辞去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30
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恒明同志辞去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刘恒明同志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恒明同志辞去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恩施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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