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代表胡银先:发展我州教育事业的几点建议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2
州人大代表胡银先:发展我州教育事业的几点建议

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督促下,我州教育事业在“十三五”期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距离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现就我州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职业教育是短板

2020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收官之年,纲要指出: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我州目前高中学位仍然紧缺,缺在职业教育,普职比严重失调。

1、从高中办学布局宏观调控普职比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州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位逐年递增,民办普高如雨后春笋。据不完全统计我州正式设立的民办普高有十余所,每年可容纳新生15000人左右,公办普高16所每年可容纳新生21000人左右,共计我州普高新生学位约36000位左右,预计未来十年我州应届初中毕业生每年均为5—6万人。可见,我州普高学位已达到饱和状态。一是州、县(市)政府要优化高中办学布局,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现有普高办学条件,切忌盲目扩大普高办学规模;二是教育主管部门严把民办高中设立审批,鼓励投资者兴办职业教育学校,严格控制民办普高设立。

2、从高中招生计划编制把控普职比

州招委要根据州直、县(市)普高职高的设置状况,调整招生计划,逐步接近普职比大体相当,倒逼普高学位过剩的县(市)采取普转职措施调整结构。

3、从优化专业设置激发办学活力

职业教育的特色就是培养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术人才。少数职业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把升学率作为宣传的亮点,这就严重偏离了办学方向。“就业不理想、没有好出路”是很多学生及家长不愿意选择职业教育的痛点和堵点。我州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生态宜居宜业、交通便利,需要大量的职业技术人才,办好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职业教育要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优化专业设置、激发办学活力,立足本州、面向国际国内,在旅游、餐饮、种植、养殖、家政、物流、营销、动植物卫生防疫等专业门类做文章。在校企联合、产教融合、订单式培养、回乡创业等方面广开办学思路。

二、普高办学水平有待提高

为高校输送合格新生是普通高中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体现。特别是重点高中应该旗帜鲜明地亮剑,为全国名牌大学输送更多更优秀的新生。我州普高教育应着力提高重点普高的办学水平,提升办学品位,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那么,制约我州普高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呢?个人认为主要原因有:优质教育资源享受不公平、作用发挥不当、优质生源分配不合理、办学积极性发挥不充分等。

1、均衡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教学双赢最大化

恩施高中、各县(市)一中都是重点高中,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师资水平都旗鼓相当。近年来,恩施高中在各县市招生人数逐年递增,“掐尖”现象越来越严重,长期下去将会出现“一花独放”的局面,严重制约我州普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其一是,对州城的孩子不公,州城五十多万人口,每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约在五千人以上,这些孩子的学习基础、综合素质普遍优于其它孩子,他们当中应该有更多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恩施高中在各县(市)招生计划的扩张变相剥夺了他们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对他们极不公平;其二是,个别重点高中并没有公平公正地对待“尖子生”,新生入学还要根据中考分数分不同层次的班级,严重挫伤了一大批优秀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其三是,严重地影响了各县(市)一中的办学积极性,制约了县域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我们可否借鉴教育发达地区的先进做法,比如武汉市、宜昌市:“限额择优,面向辖区”。建议恩施高中用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40%面向全州择优,剩余计划限招州城学生,让州城更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享受恩施高中、恩施市一中的优质教育资源,让每一位优秀初中毕业生享受公平、公正的优质教育,健康成长、快乐学习。

2、实施教师县(市)管校聘制度,改进绩效发放办法

为了激发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给学校管理提供政策性保障,实施教师县(市)管校聘,改革绩效工资和年终五项奖发放办法势在必行。

三、民办教育有待规范

民办教育属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近年来,我州民办教育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民办中小学近二十余所,为我州教育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少数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1、规范招生行为。民办学校应该和公办学校一样,严格执行地方招生政策。严禁义务教育“掐尖”考试招生或变相“掐尖”考试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

2、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该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3、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民办学校应该和公办学校一样,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加班加点、题海战术、挤占学生休息时间、违规补课等;坚决杜绝不惜以牺牲学生身心健康为代价换取升学率的现象蔓延;有效防止初中毕业生高分低能、后劲不足,甚至厌学辍学、诱发抑郁等现象的发生。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民办学校的课程设置、作息时间、周末双休、节假日、寒暑假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规范其教育教学行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快乐学习、全面发展。

4、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扶持民办学校,又要依法监管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作者系州人大代表、利川一中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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