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7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1460037/2023-054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23〕1号
文号类型: 政策 文件类型: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要求,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州经济稳健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设立1亿元州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鼓励县市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动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无担保、无抵押”融资,千方百计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融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投公司、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力争2023年全州新增贷款190亿元,高于全省平均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州各项贷款增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积极申报省财政给予奖励。鼓励银行适度让利,支持县市加强贴息,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州财政给予县市贴息金额30%贴息奖补。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积极与省级引导基金合作,支持州内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加大上市市场主体奖励支持力度,对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新增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上市后备“金银种子”企业利用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给予融资规模2‰、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快土地储备整理,强化“标准地”储备,推行“净地”供应,实现“即时可供、供即能用”。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在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五证同发”,缩短企业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对商服、娱乐、住宅、工业用途等公开出让的地块可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发布预出让公告。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依法依规办理预告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深化区域性统一评价评估,企业免费共享评价成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劳动力要素保障。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其单位缴纳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鼓励县市出台政策对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1月27日)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企业坚守岗位的一线员工给予相应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人、合伙创业人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贷款,并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全力支持州内企业参与省级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遴选,积极争取省级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上云服务券支持,激发企业数字化创新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州内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打造产业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新增“上云”企业100家、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8家。对总部新落户恩施州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龙头企业,州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争取省级奖补500万元的基础上)。(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对接中央、省投资政策,抢抓政策机遇,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实施亿元以上州级重点项目400个以上,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投资总量突破800亿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向上对接争取,力争2023年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15亿元以上,新增政府专项债券40亿元以上。积极推报优质PPP项目,争取省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鼓励中小企业提能升级。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免费诊断服务,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工业技改补助。支持恩施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对设备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符合“五化”方向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争取到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项目,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补足至10%。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加强中小微企业培育,鼓励县市出台新增规上(限上)入库企业(含商贸大个体)奖补激励政策,州财政对每个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州经信局、高新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支持特色农业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按照每个企业60万元、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新开设“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恩施土豆”等恩施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店的首家店铺,按照每家店铺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九、激活市场消费氛围。继续落实“惠购湖北”消费券政策,推动超市、商场、餐饮消费满减优惠,带动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有效激发消费活力。鼓励县市开展“荆楚购·精彩全年”活动,围绕重点节庆时点、重点消费领域,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州财政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省财政补助50%)。对批发、零售行业限上企业年度销售额前10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限上企业年度营业额前5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支持会展业发展。鼓励县市对县域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赛事活动、省级活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州财政给予县市奖补金额50%的奖补;对“一县一品”特色体育赛事活动,给予县市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补贴。对在州城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10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州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鼓励县市出台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延续汽车促消费政策。延续全省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至2023年3月底,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县市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经信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十二、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开展“百团千企走出去拓市场抓订单”活动,全力推进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商务洽谈等活动。继续落实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政策,促进外向型经济增长提速。鼓励县市出台支持企业降低贸易成本奖补政策,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投保中国信用保险生产型企业的保费、通过中欧班列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企业的运费、跨境电商年在线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租赁海外仓企业的租赁费给予奖励,州财政对县市奖励金额给予50%的奖补。对在我州当年成立并发生实际投资的对外投资项目给予10万元“开口破零”补贴。全力推进“大招商、招大商”,围绕省“三高地两基地”和州“五大产业”,加快强链补链稳链,着力招引一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州财政对完成单个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下同)以上30亿元(不含30亿元,下同)以下的项目,每个给予县市奖励1000万元;对完成单个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项目,每个给予县市奖励1500万元;对完成单个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给予县市奖励2000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采集房地产数据信息,做好房地产运行情况分析。合理配置金融、土地等要素资源,落实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推进“保交楼”,严格落实“保交楼”项目“一楼一策”,科学合理分配“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推动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坚持以需定供定数量、职住平衡保质量,加快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问题。结合城市更新、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286个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国投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恩”。对2023年组织游客在本州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本州2个及以上景区(经营性3A级以上)、全年累计接待5000人及以上,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的旅行社,排名1—3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排名4—10名,每家奖励10万元;排名11—20名,每家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

十五、加快交通物流体系建设。引导物流企业依法有序兼并组合,打造恩施物流龙头企业。对全州增长速度位列前一、二、三名的物流龙头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县市出台对新增规上公路货运、多式联运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的奖补政策,州财政给予县市奖补金额20%的奖补。落实省公路货物周转量综合评价奖补机制,培育壮大公路货运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争取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省级一次性奖励。鼓励县市出台支持政策,州财政给予县市奖补金额30%的奖补。及时拨付民航航线奖励资金,缓解民航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等政策。2023年,恩施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政策,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底前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优待政策。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手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县市开展转供电主体“转改直”改造,州财政对完成改造的主体按照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经信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相关措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